(吉隆坡讯)大马音乐创作人版权保护协会(MACP)日前被爆将对网络表演者征收歌曲、音乐版权费用,凡是在数码网络包括社交平台开直播演唱、翻唱歌曲等,均须付费,引起我国大批歌手和音乐人非议。
根据社交网络流传的疑似发自MACP的征收费用价格表,清楚列明数码网络串流现场表演,包括面子书、YouTube、IG等,在直播的演唱会或预录影片中,所演绎的每首歌将收费500令吉;而在会议、研讨会,或颁奖典礼等不同场合,所播出的歌曲费用,从500令吉至2000令吉不等。
大马音乐人王炳智曾是MACP的董事,也曾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特邀讲师。对此,他说一切收费必须视情况而定,“如果一个歌手把歌曲用以商业用途,他理所当然要把赚取的收入,拨出来付费给歌曲创作人;反之,如果一个歌手直播只是纯表演,若他还必须付予一笔为数不少的版权费用,则是非常不合理。”
他表示,创作人、歌手、音乐人、制作公司、唱片公司都是环环相扣,“所以大家都一样重要,他们和版权协会的立场或有不同,双方更应该要沟通,并且清楚条例内容。”
他曾在90年代向MACP反映相关的条例,“那时一些独立歌手好不容易获得商场答应,让他们在商场内举行新唱片发布会、宣传,而且他们都只是演唱自己写的歌曲,但是MACP还是坚持要向他们征收公开表演的费用,所以我很替他们打抱不平!”
他直言付费虽是合情合理,但歌手在严峻时刻之下,仍要在每次演出时再多付一笔版权费,将会让他们没办法继续生存。“其实歌手就算是MACP的会员,他们演唱自己写的歌曲,已预先付了一笔版权费,可是最后所分得的收益往往比付出的少,这是很不公平的!”
他认为版权协会不应该采取强硬的态度,“马来西亚新生代歌手在这个时期都很努力,所以应给予他们使用的优惠费用制度,不是全以商业制度考量。”他并不担心旗下歌手包括李佩玲会受影响,“因为歌曲版权在我手中,我可以向MACP表明歌曲免费或收取相宜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