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虎殞落(第16篇)被控販毒改判擁毒 助紐西蘭母子逃死刑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猛虎殞落(第16篇)被控販毒改判擁毒 助紐西蘭母子逃死刑

整理:歐玉萍
來自紐西蘭的母子羅蓮葛漢和艾倫葛漢,在1985年2月9日下午5時,準備在檳城峇六拜國際機場乘搭飛機時,遭警方在登機櫃台前扣查,並在他們的內褲裡分別發現140.76克和34.61海洛因。



很快地,當時42歲的羅蓮葛漢和19歲的艾倫葛漢就被被控罪成是死刑的販毒罪名,此案更在海內外引起轟動,案件審訊期間,共有20名海外媒體前來法庭採訪。

當卡巴星接下此案件時,據知他並不敢抱著太大希望,因為所有證據其實都對兩名被告不利,甚至在案件開審前已可以預知控方所會提出的證據。因此難免會有一定的心理負擔。

挑戰毒品法令條文



有一次,當卡巴星往常般到監獄探望扣留中的羅蓮,以獲取更多口供時,卻意外發現這女被告雙臂有許多類似靜脈注射留下的痕跡,原來她是名毒癮很深的吸毒者。

對于卡巴星來說,只要證明羅蓮身上所發現毒品是供自己用而非販毒,便能把罪名從強制性絞刑的販毒,改為擁毒罪名,最重刑罰為終身監禁或鞭笞。

至于艾倫在扣留期間一度因毒癮發作送院治療,因此要證明他是吸毒者並不難。

在案件審訊期間,兩名被告的奧克蘭醫生麥當勞特地前往檳城證明他們的病情。

因此,卡巴星決定挑戰1969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7條文,即把想辦法推翻所有擁有15克或以上海洛英者為毒販的推論。

母子獲赦免回國

但高庭于1987年9月在經過12天的審訊后,還是宣判2被告罪成,母親判死刑,而兒子則在改判擁毒后判終身監禁兼鞭6下。

這對母子和控方都對高庭裁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后,母親上訴得直,逃過鬼門關改為終身監禁。

他們的故事還沒有結局,就在這對母子在監獄裡度過逾10年后,羅蓮發現患有癌症,因此卡巴星為她申請赦免。

但這名母親獲得赦免后卻拒絕回國,理由是兒子仍在這裡服刑,最終雙雙都獲得赦免,在1996年6月29日,一起回國。

卡巴星被扣仍拒換律師

羅蓮認為卡巴星為人正直,她對卡巴星充滿信心,因此在其案件上訴過程中,即使卡巴星被扣留,她都不接受其他人提出換律師的建議。

“很多人都問羅蓮,你的律師自身難保關在牢裡,你該怎辦,案件如何會贏?。

但羅蓮卻堅持讓卡巴星當其律師,即使卡巴星胞弟曼吉星跟她說,萬一最高法院已擇定上訴日期,他們只能另聘請律師,因為法院一般不會展延案件。

紐西蘭駐馬最高專員萊澤敏親自致函總檢察署要求釋放卡巴星,讓他能為這對母子上訴,但結果還是令人失望。

卡巴星還在1988年12月人身保護令申請失敗后致函說明無法脫身為他們抗辯。可是羅蓮和艾倫仍堅持等待卡巴星,但他們的堅持最終有所回報。

成功撤銷第2份判詞

承審此案的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再丁曾在案件下判時作出口頭書面判詞,但沒料到15個月后,他卻認為判詞不夠完整而作出第2份判詞,結果第2份判詞卻遭最高法院駁回。

對于卡巴星來說,最高法院批准他們申請撤銷第2份判詞的裁決,也意味著這對母子的上訴案成功率較高。

原來高庭第1份判詞對這兩名被告而言較為有利,法官在寫這份15頁判詞時被指完全忽略控方的陳詞,裁決僅考慮辯方的陳詞,于是法官在隔年12月10日再次作出第2份25頁判詞。

但最高法院認為,接納第2份判詞是非常危險的,也意味著日后法官發現第1份判詞不適當時,會作出第2、3次判詞,因此有損司法尊嚴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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