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南北大道經營權 須獲公司股東批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收購南北大道經營權 須獲公司股東批准

(吉隆坡9日訊)大馬南北大道有限公司主席丹斯里莫哈末沙里夫指出,若有私人公司要收購南北大道的特許經營權,必須獲得該公司股東批准才能進行。



他說,長達772公里南北大道的持有股東是國庫控股旗下的雇員公積金局及UEM集團有限公司所擁有,所以只有這兩名股東有決定權是否脫售該大道的特許經營權,所以該公司本身是不能給予任何決定。

沙里夫今日出現國家經濟專家拿督馬哈尼追悼會時向媒體指出,他相信有關脫售大道特許經營權的結果,會在即將來臨的會議上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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