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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动态◢ 陆路交通修正法案 酒驾致死 判监最高15年

(吉隆坡27日讯)交通部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把任何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交通工具,并致死或致伤他人的刑罚分开,其中致死他人刑罚中,初犯者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和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重犯者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和罚款最高15万令吉。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今日在下议院提呈法案一读;根据现有刑罚,任何人若在酒精和毒品影响下驾驶交通工具,并致死或致伤他人的话,可被判监禁至少3年或最高10年,以及罚款至少8000令吉或最多2万令吉。

在修正案中的第44(1)条文、44(1)(a)和(b)条文阐明,任何人体内血液、酒气和尿液酒精含量超过所规定标准,并在酒精或毒品影响,导致无法正常控制交通工具下致死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10年或最高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5万令吉和不超过10万令吉。

(摄影:林彩欣)

法案阐明,若重犯,监禁刑罚将提高至不少于15年和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10万令吉或最多15万令吉。


此外,法案新增44(1A)条文,该条文阐明,任何人体内血液、酒气和尿液酒精含量超过所规定标准,并在酒精或毒品影响导致无法正常控制交通工具下致伤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于7年或最高1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3万令吉或最多5万令吉。

法案阐明,若重犯,监禁刑罚将提高至不少于10年和不超过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5万令吉或最多10万令吉。

法案也修改44(3)条文,在44(1)条文下被定罪者,将被吊销驾照至少10年,吊销驾照期限从被定罪日算起;若重犯,吊销驾照期限将提高至长达20年。

“法案同时也新增44(3A)条文,任何人若在44(1A)条文下被定罪,将被吊销驾照至少7年;若重犯,吊销驾照期限将提高至长达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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