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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动态◢车子停路边或公共地方 醉驾司机 可监2年

(吉隆坡27日讯)醉驾人士将交通工具停在路边或任何公共地方,也将受罚!

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将修改第45(1)条文,该条文阐明,任何人若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并把交通工具停靠在路边或任何公共地方,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至少1000令吉或最多5000令吉,以及被判最高监禁2年;若重犯,罚款刑罚将提高至至少5000令吉或最多1万令吉,以及最高监禁5年。

现有的45(1)条文阐明,任何人若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并把交通工具停靠在路边或任何公共地方,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和最高监禁3个月;若重犯,可被判罚款至少2000令吉或最多4000令吉,以及最高监禁12个月。

法案也修正第45A(1)条文,加重对被检测出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刑罚,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少于2年和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


另外,法案中的第45C(6)条文阐明,任何人若在没有合理理由下,并拒绝进行酒精检测,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以及被罚款至少1万令吉或最多3万令吉;若重犯,刑罚将提高至最高监禁5年,以及被罚款至少2万令吉或最多5万令吉。

原有的45C(6)条文规定,任何人若在没有合理理由下,并拒绝酒精检测,可被判最高监禁12个月,以及被罚款至少1000令吉或最多6000令吉;若重犯,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以及罚款至少2000令吉或最多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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