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運大麻證據不足 果販當庭無罪釋放
(檳城19日訊)檳城高庭今早因控方證據不足,宣判一名涉嫌販運近26公斤大麻的水果小販表罪不成立,當庭無罪釋放,被告在庭上喜極而泣,並擁抱其代表律師胡申尼及庭警。
現年58歲的被告安南阿曼,被控于2012年10月2日凌晨3時30分,在檳城峇六拜武吉阿運路旁,販運25公斤995克的大麻,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也可在第39B(2)條文下被定罪。
供詞顯示不知情
一旦罪成者,唯一的刑罰是強制性死刑。
高庭法官拿督扎馬尼說,警方逮捕被告30小時后向他錄口供時,對方的供詞顯示他不知其駕駛的轎車車廂中有毒品。
他說,案發時逮捕被告的努魯哈菲茲警長,是控方此案唯一證人,因此他需要證明被告擁有及販運有關毒品。
不過,他認為,努魯哈菲茲並不是可靠的證人,因為他在供詞中所說追捕被告的距離,及被告駕駛的車子速度等數據不符合。
扎馬尼說,被告也指案發時車中有兩名印尼亞齊人,該名警長指警方是為了取締來自印尼的毒品展開逮捕行動,兩者的說辭吻合。
“被告說,他向人借該輛車子前,已有多人曾使用有關車子。”
根據案情,案發時該名警長率領一班警員,發現被告開車越過警車,警方追了他大約50公尺后成功截停他,被告走出車子后嘗試逃走但最終被逮捕。
警方較后在車廂中發現一個大袋子,裡面裝有23個塊狀物。
努魯哈菲茲將塊狀物割開后,發現裡面裝有大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