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30日综合电)台湾一名女算命师陈泓仰,在6年前25岁时,为北市文山区樟新里里长陈文生算命,依据陈男的命盘认为是她的“真命天子”,甚至不介意当时62岁的陈男足足大她37岁,倒追进而结婚。
不料1年后陈男病逝,陈男原有的3名成年子女与陈女因遗产继承起纠纷,陈女提告主张,陈男生前曾立保证书要送她一间房子,否则须给她800万元(约114万令吉),一审认定保证书为真,去年判陈男的继承人也就是3名子女须在继承遗产范围内,给付陈女800万元。上诉后,高等法院周三仍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可上诉。
陈女指出,她与陈文生于2015年3月结婚,婚后搬入陈男住处,因与陈男3名子女相处不睦,为了顾及罹癌的陈男须安心静养,她同意搬离,并与陈男达成协议,约定陈男虽继续居住原本住处,但应于里长任期2018年届满后退休,不再参与里长竞选,并另行购置房屋赠与给她,作为2人未来共同住处,若陈男未履行,应给付等值现金即800万元给她,并约定如果陈男中途死亡,赠与契约立即生效。
契约未兑现 里长已病逝
不料这份契约还没兑现,陈男于2016年9月病逝,他的3名子女随即提起婚姻无效诉讼,主张父亲与陈女的婚姻由于证人瑕疵在法律上无效,法院一、二审均认定陈男与陈女登记结婚时,其中一名证人并未亲自见闻2人有结婚真意,不符结婚要件,均判决婚姻无效。
另一方面,陈女以陈男亲自书写的保证书,提起交付赠与物诉讼,要求陈男的3名子女给付800万元,3子女主张保证书不是父亲签立的,笔迹可疑,就算真的是父亲所签,目的只是让陈女安心,并无赠与真意,所谓买屋送她其实是借名登记,何况法院已经判决婚姻无效,这份保证书也无效。
法官请调查局鉴定所谓赠与房屋保证书,结果指出保证书上笔迹与陈文生的银行印鉴卡、信用卡签章等特征相同,笔迹结构布局、态势神韵相符,书写习惯包括起笔、收笔、笔力、笔速、连笔、笔序等细部特征都相同,因此法官认定保证书确为陈男亲签。
此外,保证书写着:“本人陈文生愿意以里长退休(2018年)后一年内购买新屋(800万元)以陈泓仰老婆为所有人,此致为凭立据为证。若没履行以等值现金付予。中途死亡立即生效。立据人:陈文生。”一审认定陈男确实有意赠与房屋或现金800万元给陈女,既然陈男已过世,因此判决他的遗产继承人、3名子女须在继承所得范围内,给付陈女800万元。
此外,陈男3子女另提告诉请确认这段婚姻无效,法院审理认为,双陈结婚证书证人栏之一虽盖用陈男胞妹印章,但她出庭否认见证用印,一、二审法院都以两人婚姻欠缺法定要件为由判决无效。
文 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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