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虐死親生女兒 張儀靜坐牢6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2年前虐死親生女兒 張儀靜坐牢6年

(怡保30日訊)“2年前被控虐死5歲親女”案;32歲的母親張儀靜今日被判疏于照顧及誤殺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6年和4年,但刑期同步執行及從被捕日算起。



怡保高庭司法專員諾琳,也諭令張儀靜服刑后需守行3年、繳付3000令吉保證金、一名擔保人和每月帶孩子到福利局報到。

她以許多人面對經濟壓力,但皆可關愛自己的孩子,覺得這不能作為輕判理由,而此案女童身體上的傷痕,更令她痛心,她認為被告需要更多時間,穩定情緒及覺悟,才可繼續履行身為母親的責任。

經濟壓力非理由



張儀靜今日被押往高庭時,神情稍顯呆滯及疲憊,其出庭聆聽判決的丈夫何國平,每當休庭時都會趨前與坐在犯人欄的妻子閒聊,左手更一度緊握妻子的右手。

首控狀指被告張儀靜身為女童合法監護人,于2013年8月12日,早上9時在萬里望黃金園一住家單位客廳,以藤鞭虐打5歲女童何妍慧身體和頭部,造成女童受傷,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條文(疏于照顧),罪成將面對不超過2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被告在相同日期、時間及地點,自知所作所為可能會致死5歲女童何妍慧,觸犯刑事法典第304(b)條文(誤殺),罪成可監禁達10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何妍慧遭生母虐打后,送院搶救13天后離世。

被告代表律師張國耀陳詞時說,被告面對經濟壓力,女童是特殊兒童,經常有自虐至出血的行為,事件一直獲福利局的關注,希望法庭能輕判。

他說,當事人一直無法入睡及食慾不振,目前已覺悟,希望能照顧另2名孩子,盡身為母親的責任及給予孩子關愛。

主控此案的侯梅玲副檢察司說,這是一起虐童案,不能因特殊兒童為辯護理由,希望被告能面對應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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