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馬華文告誹謗 陳升頓敗訴需賠2萬5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起訴馬華文告誹謗 陳升頓敗訴需賠2萬5

(哥打峇魯27日訊)高庭法官拿督阿茲曼今早宣判,吉蘭丹州行政議員拿督陳升頓起訴馬華文告誹謗案敗訴,諭令賠償5名答辯人各5000令吉及負責堂費。



陳升頓去年就馬華文告誹案入稟高庭,向多造索賠500萬令吉、普通賠償、懲戒性賠償以及書面道歉。將前馬華丹州主席拿督斯里黃燕燕醫生被列為第1答辯人、前馬華總秘書拿督斯里江作漢被列為第2答辯人。馬華吉蘭丹聯委會、《星洲日報》和《南洋商報》被列為第3至第5個答辯人。

法官是在內庭作出裁決,再由高庭副主簿官把裁決書傳遞給達拉律師,后者是馬華委任的辯護律師。

馬華哥打峇魯區會主席陳永生今早接到上述裁決書,召集該區會執委今午召開記者會,公開裁判書詳情。



陳永生在會上透露,馬華曾就“督谷魯商場的攤位面積”課題發文告,2011年,陳升頓就這課題要起訴馬華誹謗,並索賠500萬令吉,2012年因出現技術問題,陳升頓撤消起訴。

陳升頓要上訴

“2013年馬華又被起訴,經過約1年的審訊,高庭于今日做出裁決,馬華批評‘一謊二推三賴”並不涉及誹謗,因為這是政治人物所必須接受的批評。”

根據裁決書,第4答辯人及第5答辯人刊登的文告不構成誹謗,因為督谷魯商場的面積,從每單位120平方尺縮小至48平方尺是有根據的。

另一方面,拿督陳升頓受詢時說,他將會盡快上訴,他會通過律師團3名律師提交上訴。如果第一次上訴失敗,他會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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