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交警不瞭解使用指南 掛商用藍車牌遭開罰單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疑交警不瞭解使用指南 掛商用藍車牌遭開罰單

(吉隆坡27日訊)交警疑不了解陸路交通局所設定商用藍色車牌指南 ,以致許多使用者無辜接獲交通罰單。



隆雪汽車暨銀業公會接獲會員投訴,指交警疑不了解商用藍色車牌使用指出,發出罰單,令他們感嘆被交警刁難。

該會會長邱家仁向民政黨全國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劉開強投訴,指旗下會員常面對此問題,向交警解釋情況根本無效,希望透過與陸路交通局及交警對話會,令車商和交警了解指南。

劉開強指出,商用藍色車牌只有製車廠、維修車廠、買賣車商可使用,用途是給還沒有向陸路交通局申請的車輛,或路稅過期車輛進行註冊。



藍車牌24小時使用

他今日對商用藍色車牌使用規則召開對話會時說,據投訴,新車或二手車商給顧客試車時,常面對接獲交警開罰單,主要是雙方不了解指南,才引起誤會。

他指出,車商在給顧客試車時,車上只可坐2人,即車商代表及買主,否則會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罰款300令吉。

他說,陸路交通局從今年開始,對于商用藍色車牌過期,然后偽造文件人士將加重刑法,罰款最低5000令吉至2萬令吉,或監禁至少1年至5年,或兩者兼施。

“同時,經陸路交通局證實,商用藍色車牌可24小時使用,唯交警卻認為只有在辦公時間內可使用,因此在辦公時間后,一旦發現有人使用商用藍色車牌便發罰單。”

出席者包括吉隆坡交警主任羅斯里、交警執法組主任哈里米、陸路交通局旺沙瑪朱分局主任哈斯里及隆雪汽車暨銀業公會財政李沛龍。

僅申請人或車廠代表可用

在半島註冊的商用藍色車牌,不能夠帶往沙巴及砂拉越使用,相反,東馬的商用藍色車牌也不能帶來半島使用。

劉開強說,如果貨車使用商用藍色車牌,不可以有載貨用途,如果被取締將會被罰款。

他說,該車牌只有申請人及車廠代表可使用,租出和借給別人都不行,申請人只要遵守規則,就不擔心被開出罰單。

他指出,交將對于持商用藍色車牌人士,在沒有犯規情況下接獲的罰單,會協助他們免除該罰款。

隆雪汽車暨銀業公會也呼吁會員,前往陸路交通局申請商用藍色車牌,申請費加路稅是720令吉。

商用藍色車牌使用規則

1. 試車時,車上只有車商代表及買主2人,買主家人不能夠跟隨試車。

2. 商用藍色車牌屬24小時可使用;

3. 半島註冊的商用藍色車牌,不能夠帶往東馬使用;東馬的商用藍色車牌也不能帶來半島使用。

4. 貨車使用商用藍色車牌時,不能夠載貨。

5. 不能夠出租和借給別人使用。

6. 商用藍色車牌必須懸掛在車頭及車尾兩邊,不能夠只懸掛其中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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