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准羅馬天主教會上訴 聯邦法院6月23日裁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是否准羅馬天主教會上訴 聯邦法院6月23日裁決

(布城28日訊)聯邦法院擇訂6月23日裁決,是否同意發出准令給羅馬天主教會,讓該會針對上訴庭宣判該會不能在週報《先鋒報》(Herald)使用“阿拉”(Allah)字眼來稱呼上帝的裁決,提出上訴。



代表天主教會的S西華拉惹律師說,他昨日接獲聯邦法院登記處的來信,通知教會聽審的日期。

聯邦法院七司是在今年3月5日,開庭審理《先鋒報》被禁使用“阿拉”字眼裁決而提出的上訴准令申請后,宣佈擇日期裁決是否同意發出準令。

這起備受國內外矚目的案件也非常罕見的由七司會審,由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親自率領另六司,即上訴庭主席丹斯里勞勿斯、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朱基菲里、東馬大法官丹斯里理查馬拉尊、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蘇里雅迪、拿督再嫩,和拿督陳國華審理。



上訴庭裁決引混淆

代表申請人天主教會的律師拿督西勒斯達斯在陳詞時指出,上訴庭較早前有關《先鋒報》不能及無權使用“阿拉”字眼的裁決已引發各造爭議和混淆,甚至開始產生或衍生許多的“不確定性”及憂慮。

“上訴庭的裁決也引起國際關注,許多國際穆斯林學者都對上訴庭的裁決提出質疑。”

他強調,這也是為何聯邦法院,也是大馬至高無上的法庭需審核上訴庭的裁決,包括決定其原則及範圍正確性的主要原因之一。

代表內政部和大馬政府的高級聯邦律師蘇查娜阿旦則指出,天主教會週報所提出的准令申請,並不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條文的門檻要求,單憑這點,准令申請就不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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