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子女改教判無效案‧ 高庭發特別庭令指示 警方須帶回英德拉幼女 | 中國報 China Press

3子女改教判無效案‧ 高庭發特別庭令指示 警方須帶回英德拉幼女

(怡保12日訊)“3子女改教判無效案”的英德拉代表律師西溫說,怡保高庭昨日發出特別庭令(specific order),指示警方必須將被英德拉前夫帶走的幼女,帶回及歸還給英德拉。



他告訴《馬來西亞局內人》,庭令是由高庭法官李瑞成發出,他們將把庭令副本交給警方。

針對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日前建議將涉及爭撫養權案件的孩子安置到福利中心,英德拉表律師古拉認為,警方應履行責任,將孩子帶回及歸還給英德拉。

他說,他昨午到高庭,獲得法庭發出這項庭令。



英德拉前夫柏馬那登(原名巴馬納登)于2009年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時,在英德拉不知情下擅自帶走2名女兒(5歲和16歲)及一名兒子(15歲)的報生紙,從伊斯蘭法庭獲得單方面庭令,把孩子的宗教改為伊斯蘭,且取得他們的撫養權。

怡保高庭在2010年3月11日判決,莫哈末利端單方面將3名子女改信伊斯蘭無效,並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英德拉,但當事人遲遲不將幼女交還英德拉,英德拉起訴前夫藐視法庭。

李瑞成法官于5月30日裁決英德拉兒女被前夫改教爭奪撫養權一案時,宣判莫哈末利端需在6月6日中午12時前交出孩子,否則被視為藐視法庭,但英德拉前夫沒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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