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傷人妻殺老婦案.和被告摟抱接吻 傷者否認相戀
(馬六甲12日訊)阿依沙叻新村謀殺案今日續審,傷者林美娟承認與被告在案發約一個月前,曾開始有摟摟抱抱及接吻的親密行為,但她否認與被告相戀。
她承認,曾與被告在案發的住家有上述親密行為,但不記得確實的次數。
她承認,當時不曾阻止被告到她家,被告也曾打包食物到家中,與她一起進餐,她的母親(死者)也知情。
她承認被告到她家時,也會與她當時還未滿2歲的兒子玩,但她不同意與被告當時的關係如夫妻的說法。
35歲的傷者今接受辯方律師拉京德星盤問時說,她當時在越南工作的丈夫不知她與被告的親密行為。
曾與被告相會
她說,她的丈夫當年4月獲公司安排到越南受訓,過后被調職到越南,她也獲公司獻議到越南工作。
她說,她常上面子書,在丈夫被調職到越南前,她曾與被告相會,一次是在案發家中,一次是在外面喝茶。
傷者承認丈夫被調職到越南后,她與被告才開始有摟摟抱抱及接吻的行為。
她較早供証時說,她與被告從幼兒園到小學都是同班同學,中學雖不同校,但在外面一起上宗教課。
此案由高庭法官拿督朱基菲里審理,控方今日由努法哈娜及法依魯茲蘇哈達副檢察司代表出庭。
現年35歲的被告黃冠華也來自阿依沙叻新村。他共面對兩項控狀。首項控狀指他于2011年7月1日晚上11時40分,在該村一間屋子謀殺當年75歲的薛桂娥,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
次項控狀指他于同樣時間及地點,嚴重致傷林美娟,牴觸刑事法典第326條文。
案展明日續審。
晚餐時間被告來住家
傷者說,案發當晚7時,她剛下班回家不久,與母親及兒子在廚房的餐桌用餐時,被告來到家中,也坐在餐桌旁的椅子。
她說,母親當時問被告吃飽了嗎?被告說,較早前已在同村的媽媽家中吃過了。
傷者說,他們吃飽后,母親抱兒子到客廳,她則收拾餐具及清理餐桌。
她說,當時告訴被告她很忙,被告說“坐一下就走”。她過后沖涼、洗衣、晾衣及上網,直到晚上11時,被告仍在家中。
傷者說,當時告訴被告她要睡覺了,並叫被告回家,被告看她拿鎖匙,也跟她走到廚房的門旁。
她說,她在門旁告訴被告,她將到越南與丈夫一起生活,叫被告勿再來干擾她的生活。
目睹被告殺死母親
傷者親眼看見被告殺死母親(死者)!
她供証時說,被告在廚房門外仍不願離去,她背著被告,過后感覺頭部被敲打,感到疼痛,用手摸頭部后發現血滴。
她說,轉身看究竟時,見到被告握刀朝她頸項割了兩刀,並將她推倒在地上。
傷者說,被推倒時喊“媽媽”,見被告朝客廳方向走去,本身也負傷走向客廳。
她說,走到客廳時,見被告從舖在地上的床褥站起來,媽媽(死者)則臥在床褥的血泊中。
她說,被告再用刀刺向她,她以右肩擋住,利刀掉在地上,被告再拿起利刀刺向她的右胸。
傷者說,這時聽到房間傳來兒子的哭聲,突然覺得自己有一股力量,將被告推到廚房門外,並鎖上門。
她說,被告當時目露兇光,要置她于死地,刀刀刺向她的身體要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