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涉暴恐7案13人被執行死刑
(烏魯木齊16日新華社電)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週一,新疆阿克蘇、吐魯番、和田三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有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非法製造、儲存、運輸爆炸物罪、盜竊罪的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阿卜杜傑力力·麥提納斯爾等7案13名罪犯執行死刑。
7起案件中,13名罪犯分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策劃並實施暴力恐怖襲擊,殘忍殺害民警、幹部及無辜群眾,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傷害,嚴重威脅公共安全。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6月26日,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阿不都拉·斯熱甫力、吾拉音·艾力3名被告人組織、領導恐怖組織成員先後襲擊了鄯善縣魯克沁鎮派出所、旅社、特警隊、鎮政府辦公樓、理髮店、安居富民工程施工工地、工商所、鎮政府家屬院,致基層民警和無辜群眾24人死亡、23人受傷,並造成公私財物巨大損失。法院依法判處3人死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2月,阿卜杜傑力力·麥提納斯爾受宗教極端思想影響加入恐怖組織,多次參加該組織的非法宗教活動和暴恐體能訓練;2012年5月,阿犯夥同恐怖組織成員先後殺害了兩名不服從組織管理、欲退出組織的成員,策劃並實施暗殺鄉幹部未遂;2012年6月,阿犯接受恐怖組織指令製造並提供爆炸裝置,導致一非法講經點1名兒童死亡和17名兒童受傷。法院依法判處阿卜杜傑力力·麥提納斯爾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