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處理垃圾 受促符合國情
(吉隆坡16日訊)吉隆坡不要焚化爐行動委員會副主席李長特指出,大馬政府應該選擇符合大馬國情的方式處理垃圾。
“畢竟不是每個國家都可以像日本一樣,使用先進焚化爐。”
他解釋,處理垃圾方式包括厭氧分解和機械生物分類等技術,將垃圾再循環為有機廢料,以減少焚燒或土埋垃圾。
他強調,政府應按步就班,實行系統垃圾管理方式,先做好環保工作,把垃圾化成“黃金”,土埋垃圾數量也會減少,事半功倍。
李長特今日聯同秘書黃友美和李春明,到國會與12名來自行動黨及公正黨的國會議員,舉行“永續固體廢料”匯報會后向媒體這么說。
他不滿政府急于在甲洞增江興建焚化爐,這不符合程序。
他質疑,此計劃幕后是否有議程,此計劃也受到當地居民強烈反對。
別外,與會的沙登區國會議員王建民說,他在上週四(14日)于國會下議院,向房政部長拿督阿都拉曼達蘭提出相同問題,但他不滿意部長的回答。
“根據書面答覆,政府于2014年9月1日才開始指示特許經營公司負責垃圾分類計劃,最遲于2015年9月強制落實,既然未實施,是否有必要興建焚化爐?”
永續計劃與實踐顧問公司創辦人辛哈說,一旦落實垃圾分類計劃,根本不需要建焚化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