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雪宗教理事會有意見 可以與總檢察署商討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納吉:雪宗教理事會有意見 可以與總檢察署商討

(吉隆坡17日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促請雪州宗教理事會(MAIS),如果認為總檢察署有必要重新檢討他們在雪州宗教局(JAIS)充公聖經課題的決定,應和總檢察署商討。



他在文告中說,充公屬于馬來西亞聖經公會的聖經課題,必須在國家法律和憲法精神下解決,才能被社會大眾接受。

“重新檢討總檢察署的決定,必須是根據國家法律行事,各造也必須尊重總檢察署的決定。”

他說,雪州政府、雪州宗教理事會和雪州宗教局對州內的伊斯蘭行政和管理事務有全權責任,必須決定是否歸還聖經。



“聯邦憲法第3(1)條文雖闡明國教為伊斯蘭,但也可奉行其他宗教。聯邦憲法也保證伊斯蘭和穆斯林的聖潔,不受其他宗教和教義影響。”

但是,他說,聯邦憲法第11(4)條文也闡明,賦予聯邦政府讓吉隆坡、納閩和布城,以及州政府管制或是阻止其他宗教影響穆斯林。

總檢察署6月11日發表文告,指雪州宗教局充公的聖經並不是1988年非伊斯蘭宗教(管制穆斯林發展)條規第9(1)(a)條文下出版的文字,因此有關聖經不在內政部管轄範圍之內,而且也不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總檢察署決定不提控任何人,並即此結案關檔。

不過,雪州宗教理事會事后表明,該理事會和雪州宗教局不會歸還在年初充公聖經公會的321本馬來文和伊班文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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