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爾曼:禁干涉其他宗教經文 銷毀馬來版聖經愚昧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赫爾曼:禁干涉其他宗教經文 銷毀馬來版聖經愚昧

(吉隆坡26日訊)馬來西亞基督教協會總秘書赫爾曼說,任何宗教團體不能干涉另一個宗教團體的經文,若雪州宗教理事會銷毀充公的馬來版聖經,只會顯示本身愚昧。



他說,無論是雪州宗教理事會還是雪州宗教局,都是伊斯蘭執法單位,他們的權限無論是法令或執法都不能包括非穆斯林,聯邦憲法保障國人的宗教信仰。

赫曼也是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副財政,他是今日出席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召開的記者會,受詢對于雪州宗教局及雪州宗教理事會充公聖經的行為,是否屬極端分子所為的問題作出回應。

他不覺得將他們描述為極端分子是合理。



“無論是來自政府、司法、反對黨和警方都不能把宗教觀點強套在他人身上,否則將被視為極端的舉動,我國是多元文化和宗教國家,一定會衍生問題。”

違反國際法律

詢及雪州宗教理事會稱他們有權以及會繼續充公雪州境內的馬來版聖經時,赫曼認為沒有必要理會,因為聖經是基督教的聖典(scripture),無論使用什么語言,不能銷毀神聖的聖典。

他強調,沒有任何一個宗教單位,有權干涉其他宗教社群使用的聖典,這是有違國際法律保障宗教自由。

“世界上沒有人會接受一些人要銷毀其他宗教聖典的舉動,如同美國之前發生的焚燒古蘭經事件。”

他說,不應將其他宗教群體扯入穆斯林內部紛爭中,穆斯林群體中出現很多緊張情緒,其他宗教卻成了“目標”和“受害者”。

“人民代議士應代表民眾在國會反映,但是國內卻沒有辯論此課題,保障所有宗教的權益,警方應保障國民,但現在我們居住在一個非常混淆的國家,這么簡單影響人權的課題,都無法處理好。”

五大宗教咨詢理事會
反對落實伊刑法

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不針對或反對伊斯蘭刑事法,但堅決反對在我國落實伊斯蘭刑事法。

惹吉星說,按照歷史依據和國家憲法闡明,我國是一個世俗國,這些實證是不容輕易被推翻,加上我國目前國情不適合落實伊刑法,我國是多元宗教國家,其他種族有宗教自由。

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以強奸案為例,非穆斯林未婚女子一旦被強姦,必須有4名穆斯林男子供證,否則這名未婚女子觸犯伊斯蘭法,抑或這名女子被強奸而懷孕了,一樣是觸犯了伊斯蘭法,這些刑罰都對其他宗教不公平。

“根據一些落實伊刑法的國家數據顯示,這些國家的強奸案和輪奸案是有增無減;一旦以伊刑法來審判強奸案,那么法庭還需要接納脫氧核糖核酸(DNA)或案發現場的鑑證供證嗎?

“我們重申,我們不反對伊刑法,但我國國情不適合落實伊刑法。”

惹吉星促總檢察長表明立場

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MCCBCHST)主席惹吉星促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應再次站出來明確表達立場,雪州宗教理事會和雪州宗教局應歸還馬來版聖經。

他說,大馬聖經公會所擁有的馬來文聖經,非供傳教用途。

“阿都干尼作為政府最高級律師,他的談話,竟然沒有受到遵從,因此,我覺得阿都干尼有必要明確表明,雪州宗教理事會的行動,是錯還是對?

“他的決定,沒有受到遵從,所以必須清楚作出下一步的交代。”

出席記者會者有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副主席陳和章道長、莫漢沙及江應培、總務比里馬迪拉卡、副財政赫爾曼、法律顧問黃七、理事釋勝勤(代表署理主席日恆長老)、羅佩玲及V哈查蘭。

質疑警方中立言論

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對于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指聯邦憲法闡明伊斯蘭法庭與民事法庭具有同等地位,因此警方會保持中立的言論表示質疑,到底警方是中央的執法單位還是伊斯蘭執法單位?

惹吉星說,根據憲法,警方是中央執法單位,不是州政府或伊斯蘭執法單位。

“警方必須執行民事法庭發出的庭令,根據憲法,伊斯蘭法庭與民事法庭不具備同等地位,對于憲法的詮釋,也只能通過民事法庭去進行。”

他是針對卡立說,警方將繼續保持中立,不執行任何一個庭令一事,作出回應。

佐瑟古律促聖經公會報案
徹查發消息幕後推手

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佐瑟古律促請大馬聖經公會向警方備案,讓警方調查有關發放召集“聖經集會”消息的幕后推手及議程,迅速採取行動對付肇事者。

他說,政府絕不容許任何強硬派宗教人士在多元族群間製造敵意,破壞國民團結。

“既然大馬聖經公會已公開否認該會策劃舉行‘聖經集會”,我也相信該會是熱愛和平的一群。”

部長今日發文告說,他對那些偏執狂者的行為感到費解及困惑。

他促請民眾勿參與消息謠傳本週六在獨立廣場展開的類似集會,不能讓宗教極端分子得逞,破壞國家安寧與和諧。

網上日前流傳一張宣傳海報指,大馬聖經公會將在下周日(29日)舉辦一場和平遊行抗議,但大馬聖經公會已作出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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