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天天在金沙賭場贏錢 男子卻接禁門令
(新加坡4日訊)男子聲稱天天在金沙賭場贏錢,卻接到禁門令,不准他踏進賭場!
34歲散工賴先生說,他遇車禍受重傷,拿了3個月病假后在家悶得發慌,天天往金沙賭場跑,最后乾脆辭工當起職業賭徒,卻收到全國預防嗜賭理事會的禁門令。
他說,去年12月17日,他在東海岸公園大道騎摩哆時不知何故與一輛汽車相撞,嚴重受傷,在醫院昏迷了兩天。
“我的鎖骨和肋骨骨折,連稍微動一下都會痛,更不用說搬重物,因此醫生給我3個月病假。”
賴先生說,在家休息一陣子后覺得悶,決定到金沙賭場“見識見識”。
沒想到,他一進去就開始贏錢,覺得自己有賭運,因此天天往賭場跑。
“我從3月份開始天天付100元(約260令吉)入門費,每晚進去賭幾個小時。后來有人告訴我可以買年費,我就在4月26日時花了2000元(約5200令吉)買年費。”
可是,賴先生卻在5月中接到全國預防嗜賭理事會的來信,建議他接受第三方禁門令。他寫信申請推翻禁門令但沒效,結果一整年的會員費只用了1個月就泡湯了。
他不滿說:“我已經買了年票,而且經常贏錢,為什么不讓我賭?我要討回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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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禁門令防嗜賭危害
第三方禁門令的作用是,預防經濟拮据者,受到嗜賭問題的危害。
賭場入門次數限制令包括自我、家人及第三方入門次數限制令3種。
第三方入門限制令指的是,賭場、基層人員和輔導員等,如果發現有人頻密進入賭場時,可向全國預防嗜賭理事會提供證據和資料。
理事會將寫信要求這名賭客提供相關文件以瞭解其財務狀況,再交由評估委員會決定是否對他執行入門次數限制令、甚至是禁門令。
受約束者可提出理據反對。若賭客不願配合,評估委員會也有權直接執行限制令。
第三方賭場入門次數限制令可在一年之內被解除,批准與否由評估委員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