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非法分利投資計劃 罪成監10年罰25萬
(吉隆坡9日訊)儘管CDTUP國際推出的投資計劃不屬于分利投資計劃(interest scheme),不過該公司也無權推出類似投資計劃;在公司法令下,違例推出非法分利投資計劃者,罪成可監10年罰25萬令吉。
公司委員會總執行長拿督莫哈末納因回應《中國報》查詢時指出,CDTUP國際並沒有向大馬公司委員會註冊推出分利投資計劃。
該委員會曾多次提醒公眾,即使是合法註冊公司推出的投資計劃,若計劃未註冊也屬非法,即使名人站台未必貨真價實,大部分騙案都是在名人不知情或是不了解的情況下遭利用,公眾切勿見錢眼開、因小失大。
莫哈末納因早前受訪時曾指出,非法分利投資計劃有數項非常明顯的症狀,短期內不切實際的高回酬為最可疑之處。
“公眾亦需關注一些由私人有限公司如獨資經商者(sole proprietor)推出、沒有合法契約(trust deed)和計劃書、及行銷手法非常積極的投資計劃。”
該委員會指出,合法的分利投計劃需準備類似招股書的計劃書,以及公司財政報告,計劃開跑后每6個月則需報備最新財務狀況,且公開讓投資者參考。
公司委員會列出投資騙局特徵
1)答應短期內獲高回酬
2)利用名人效應加強信任度
3)利用公司註冊模擬視線,讓消費者誤以為投資計劃也已註冊
4)行銷手法非常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