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棟強建議用重典 非法開山禁參與發展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胡棟強建議用重典 非法開山禁參與發展

(檳城10日訊)民政黨檳州秘書胡棟強建議檳州政府,應把任何涉及非法開發檳城山林的發展公司列入黑名單,同時嚴禁有關違例公司董事成員,今后參與檳州任何發展計劃。



他今日發文告說,檳島市政局應援引《城市與鄉村規劃法令》第19條文,提控非法開發山林的發展商,因該法令第26(1)條文允許,最高罰款50萬令吉,監禁最高兩年或兩者兼施。

“第52A條文則闡明,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相等級職員,可因公司的行為而被追究責任。”

他說,去年湖內山被非法開發事件已鬧得沸沸揚揚,如今再發生壟尾米桶山被非法開發,反映出現有的法令已過時,無法有效遏止發展商繼續在檳州非法開發山林。



政府有責任保護生態

他說,若當局還繼續援引《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第70A(1)條文來提控涉案發展商,最高罰款也只不過5萬令吉,根本起不了任何懲戒性作用。

“尤其《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已經不符目前時代,法庭也只根據現有的法令下判,判罰若輕,反而鼓勵其他發展商繼續再犯。”

他建議州政府應該要求涉案發展商,恢復土地原貌,禁止繼續進行任何發展。今后任何對環境敏感的發展計劃,都應該展開公聽會諮詢民意,和要求獨立環境評估報告。

根據他從非政府組織處瞭解,目前檳城只剩大約15%的樹林,而僅9%被列為保留森林。森林內有許多頻臨絕種的生物,政府必須有責任珍惜和保護生態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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