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新國銀行收贓款 中國前官員監15月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利用新國銀行收贓款 中國前官員監15月

(新加坡10日訊)被指捲走4000多萬公款的中國前官員李華波,因利用新加坡的銀行戶頭接收約47萬令吉贓款,去年被判坐牢15個月後,不服所判,今年5月向高庭上訴,今早上訴被駁回。



高庭法官朱漢德發表判詞說,初庭法官已全面和平衡地考慮到所有的證據,因此確定初庭的判決,駁回被告的上訴。

朱漢德指出,被告的上訴理由“大同小異”,主要的爭論點類似審訊,即涉及3項控狀的錢是否是贓款?被告的立場是:他是受到“威迫利誘”,18份口供書不是在他自願的情況下所錄取的;他當時因為害怕被遣送回國才招認,初庭法官不應將他的口供書呈堂。

李華波(52歲)面對3項控狀,指他在2010年12月6日、2011年1月13日和15日,用他的大華銀行高收益戶頭,在新加坡接收18萬2700元(約47萬令吉)的贓款。



他在2011年舉家搬到新加坡前,曾在鄱陽縣財政局經建股擔任股長,中國報章指他涉嫌捲走約1800萬新元(約4680萬令吉)的公款。

李華波在中國任職股長的月入約600新元(約1560令吉)。為了取得永久居留權,他在新加坡一家基金公司投資了150萬元(約39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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