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佈施供食流浪者.免公眾或不敢行善 新加坡不仿傚大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禁佈施供食流浪者.免公眾或不敢行善 新加坡不仿傚大馬

(新加坡13日訊)大馬規定施捨乞丐要罰款,值得新加坡效仿嗎?受訪議員擔心,人們會因此怕“好心被雷劈”而不敢行善!



吉隆坡當局規定,凡在轄區特定範圍施捨乞丐,將當場罰款150令吉。

對此,三巴旺集選區議員李玉雲律師說,雖然當局的做法自有其理由,但擔心有負面影響。“公眾會認為‘好心被雷劈’,反而不敢行善。”

她說,本身會給乞丐一般2元到5元(約5令吉20仙至13令吉),“行善沒錯、不犯法,這個規定可能不適用于本地。”



貿工部政務部長張思樂也說,公眾好意幫忙還要被罰,似乎不公平。

“政府制定政策時,會先著重在社會安全網是否能保障到陷入困境的乞丐。先瞭解他們為何行乞再幫,不從罰的角度去思考。”

新加坡行善運動秘書處總幹事袁國棟博士認為,雖有行騙的職業乞丐存在,但本地的行乞現象並不嚴重。

據瞭解,四馬路觀音廟在2009年曾多次出現外來職業丐幫,之后更入侵組屋區、鄰里食閣和小販中心等。

上個月發生在小印度的分屍案巴基斯坦籍死者,便被揭發是乞討集團頭目,團隊一天收入可達千元。

乞討者可罰7800或監禁2年

在新加坡,乞討者可被罰款高達3000元(約7800令吉)或監禁長達2年。

去年,有個職業乞丐在台灣行乞被捕后,聲稱在新加坡乞討最好賺。

資深刑事律師鐘庭輝指出,在新加坡“除非事先向政府申請,否則為自己或他人募款,都是非法行為。”

公眾:施捨是個人自由

給錢是個人自由!

受訪公眾幾乎一面倒反對懲罰好心人,也有人認為這有助打擊職業丐幫。

43歲的黃薇琪(文員)平日會選擇性地施捨給一些四肢不全的乞討者。“我們好心給錢,這是我們的自由,不應干涉更不應罰我們。”

從大馬移民新加坡的陳小姐認為,“這對大馬是好事,可以抑制利用弱勢者乞討賺錢的職業丐幫,但不適用在新加坡。”

理工學院學生李顯臻(19歲)也說:“這樣的法令會使社會變得沒有人情味。”

他堅持就算被罰,也會偷偷施捨給乞丐。

但也有人覺得施行這個規定有好處。56歲建築師佩雷斯說:“我不想看到站在路邊乞討的人,政府罰錢,他們就不會出現。”

他認為,因健康無法工作者,社會機構會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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