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昭光︰自由宣教與發展的謊言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賴昭光︰自由宣教與發展的謊言

最近,前淨選盟聯合主席安美嘉公開批評民聯,指責民聯在單方面改教課題上表現不力。在雪州宗教局沒收聖經事件上,民聯表現是否可圈可點?在行動黨48週年黨慶上,該黨代主席陳國偉強調,聯邦憲法闡明我國是世俗國,每個宗教都可以自由發展和宣教。真有此事嗎?



憲法闡明的事,是否得以實踐,胥視政府是否尊重憲法而定。如果每個宗教都可以自由發展,柔佛州普照寺就不會被禁止安置佛像及不可進行任何宗教活動了。如果每個宗教都可以自由宣教,陳國偉敢在民聯執政的雪州及檳州向穆斯林派發宣揚佛教或其他宗教的刊物嗎?當年在各州一致強烈反對這類法案的行動黨,今天當權后為何變成默默接受,不予修正或廢除?

行動黨向來強調努力為各宗教爭取平等對待,如今該黨在柔佛州聲勢壯大,又何曾為普照寺的不平等待遇平反?當年馬華要看巫統臉色,今天行動黨要顧忌伊斯蘭黨感受。烏龜不敢再笑鱉!

“友黨感受”更重要



雪州宗教局沒收聖經事件的關鍵爭論之一是《1988年雪蘭莪非伊斯蘭宗教(監控向穆斯林宣教行為)法令》。總檢察長阿都干尼聲明扣查聖經沒有違反該法令第9(1)(a)條文。而雪州巫統主席諾奧馬當時也舉該法令,力挺伊斯蘭組織抗議天主教會使用阿拉字眼。

類似“監控向穆斯林宣教行為”法令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陸續在全國各州立法通過。除了以上的“阿拉”字眼使用條例,該法令也限制任何人向穆斯林宣揚其他宗教信仰。

例如向一名看不出是穆斯林的華人派發衛塞節慶典傳單即違法,可被判入獄一年。如果要嚴格執法,在購物中心播放聖誕節歌曲及表演,也必須確保沒有被穆斯林聽見及看見,否則也屬違法。

今年初,還摸不清行動黨之“政治現實”的3位州議員,即百樂鎮區的楊美盈、武吉加星區的拉吉夫,以及甘榜東姑區的劉永山,在沒有征詢“黨意”前,突然大義凜然揚言要在下回的州議會動議修改上述法令第9條文,因為該條文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明顯跟聯邦憲法第11(1)和11(3)有出入,必須修改以保障非穆斯林由聯邦憲法所賦予的權利。

可惜3人的提議被安華以“友黨必須顧及彼此感受”潑冷水。結果,動議成了“凍議”。“友黨感受”遠比“非穆斯林由聯邦憲法所賦予的權利”重要。每個宗教都可以自由發展和宣教的承諾,成為民聯及國陣的共同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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