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買賣合約才發現 土著單位無法轉名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簽買賣合約才發現 土著單位無法轉名

在進行房子轉名手續時,才發現是土著單位,根本無法處理轉名手續,屋主卻在此時賣屋給其他人,如何追究責任?



⊙何小姐指出,早前購買了一間二手排屋,買賣手續已幾近完成時,卻無法轉名,始發現該排屋屬于土著單位。

她說,已經向有關部門打聽,土著單位若賣給非土著,是無法轉名手續,但律師在處理此交易時,卻沒有提及此事。

她指出,目前已經簽了買賣合約,也已經交了10%頭期,卻因為該排屋屬于土著單位,所以被迫無法進行最后的轉名手續。



她說,屋主卻在這個時候把房子賣給另外一位買者,似乎有毀約的成分。

“當我質問律師為何屋主可以賣屋給其他人時,他卻說屋主沒有能力退還10%頭期款,必須賣屋給其他人,才能夠歸還該筆頭期款給我。”

她直言,認為律師的言論有問題,目前應該如何追究責任?

★林若輝律師

以何小姐的事件,必須視該排屋是屬于99年地契或永久地契,通常99年地契的房屋且又是土著單位,由土著轉名給非土著時,土地局大多數都會拒絕有關申請,買主必須透過律師上訴。

建議何小姐另外聘請律師,將該買賣交易過程交給律師檢視,查看到底哪一個程序出現問題,同時也可以要求律師申請凍結該房屋,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至于屋主把房子賣給第三者是否有毀約,則必須視何小姐的買賣合約是否在有效期限內,如果屋主在合約有效期限內賣屋給第三者,可透過法律途徑進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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