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5日讯)家庭主妇与男友涉嫌虐待5岁女儿案,两名被告今早被控上马六甲爱极乐法庭,双双俯首认罪,法官定在9月29日宣判。
30岁的女被告陈美云(译音)及38岁的男被告蔡伟宏(译音),在没有代表律师陪同下,在第二地庭法官玛芝雅佐阿里面前,直认不讳。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于8月14日早上11时30分,在甲市怡力区一座公寓单位,疏忽照顾5岁华裔女童,并导致女童受伤。
(摄影:郑素瑾)
两人为此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0年,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阿妮丝瓦希达副检察司,没有提出保释的建议。
男被告以从事保安工作,收入不稳;女被告则以无业为由,皆要求法官减低保释金额。
法官最终允许两人各以5000令吉保释,另附加2个条件,即必须每月到警局报到和不得接近受害者,并定于9月29日宣读判词。
据了解,受害女童与1岁多的妹妹目前已交由福利局照顾。受害女童的亲生父亲不知所踪,幼女是两名被告的结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