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9日讯)“保安员被打伤8月后逝世”案今日过堂,此案主控官撤回原本对被告的控罪,即刑事法典第335条文(严重伤人),并改以第302(谋杀)条文提控,谋杀案定于10月18日过堂。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的唯一刑罚是死刑。
此案今早在怡保推事庭过堂,33岁被告诺阿兹哈在上午8时40分许抵达法庭。
(摄影:黄敬疄)
根据控状,被告诺阿兹哈被控在2020年12月29日上午8时至9时30分间,在在怡保市区一栋公寓,杀害达瓦沙加央,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此案推事为诺阿兹琳,主控官为阿兹丽娜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阿立夫。
此案旁听律师行动党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在庭外指出,副检察司为阿兹丽娜向法庭提出谋杀提控,因此推事庭宣判被告伤人案“非无罪释放”(DNAA)。
同时,副检察司改以302条文指控被告,案定10月18日过堂。
新闻背景
此案是于去年12月29日,在怡保市某公寓发生;被告当时携带家人入住该充作民宿的公寓单位。
印裔保安员达瓦沙加央基于行动管制令期间,公寓泳池暂关闭,阻止住客孩子到泳池,结果与住客起冲突,酿成命案。
警方当时援引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调查,并在今年1月5日将调查报告呈上副检察司,嫌犯隔天在刑事法典第335条文(严重伤人)下被控上怡保推事庭,案件原定在9月9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