鑾馬華5市議員遭凍結黨籍‧非由馬華總秘書簽署 顏炳壽:通知函不合法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鑾馬華5市議員遭凍結黨籍‧非由馬華總秘書簽署 顏炳壽:通知函不合法

(居鑾25日訊)不理馬華柔州聯委會的指示,提前宣誓就職的5名居鑾市議員,已接獲凍結黨籍公函,馬華居鑾區會主席顏炳壽認為處罰過重,並指公函非由總秘書簽署,已違反黨章,屬于不合法函件。



就如《中國報》日前報導,市議員黨鞭張春蘭遭凍結黨籍9個月,另4人王立達、劉麗芬、顏麗秋及唐舜哲遭凍結黨籍一個月。

公函日期是7月11日,5人遲至近日才收到,函件由馬華中央行政主任林清海簽發,但未說明是否保留市議員職。

受處罰市議員封口



顏炳壽對會長理事會會議的決定感到驚訝,認為上述裁決對5人有欠公平,反觀比居鑾更早宣誓的拉美士縣議員只是被警告。

他質疑是否因為拉美士是副總會長拿督蔡智勇的區會,還是有別的理由,總部才採取不同標準?

顏炳壽昨晚出席婦女組主辦的“伊刑法知多少”講座會,受詢及市議員受到紀律處分一事時,發表談話。

在向市議員了解情況后,他認為,公函和決定違反馬華黨章125和126條款。

他說,126條款寫明凍結黨籍、開除、解散組織,一定要總秘書簽署,但市議員收到函件卻是行政主任簽發。

“這可能是技術性失誤,或許是總秘書疏忽了,但未按照黨章辦理,就是不合法,要求黨中央糾正,修改后再發出正式公函。

顏炳壽說,會長理事會有權修改紀律委員會的裁決,他也不是指責會長理事會,只是既是失誤一定要糾正,以對黨員公平。

據了解,紀律委員會已指示受處罰的市議員不得對外發言,因此5人都“封口”!

未接調查報告書違黨章

顏炳壽說,5人並未收到紀律委員會針對違紀的調查結果及意見報告書,這也違反馬華黨章。

他說,根據125條款,紀律委員會的任何意見和調查結果,在提呈給會長理事會時,也必須把報告書寄給相關被裁決的人。

他說,當事人要知道裁決是什么,什么原因面對這樣的裁決,但居鑾市議員卻未收到相關報告書。

顏氏說,當事人沒有收到報告書,在被處罰的理由都不清楚下,該要如何引用127A條款上訴?

“當事人只知道結果,而不知道為何有這樣的判決,要上訴是要針對理由上訴,現在卻不知道理由!”

他要求先糾正問題,之后才由5人自行決定是否上訴,他會尊重他們的決定。

授權代表簽署信函
黃家泉:沒違反黨章

報導︰謝玉珊

(吉隆坡25日訊)馬華總秘書拿督斯里黃家泉說,凍結5名居鑾市議員黨籍的信函,是在他授權下由馬華行政主任林清海代表簽署,是合法的黨總部文件,沒有違反黨章。

針對馬華居鑾區會主席顏炳壽認為處罰過重,並指公函非由總秘書簽署,已違反黨章屬不合法函件一事,黃家泉在接受《中國報》詢問時不否認,根據馬華黨章第126條款,暫停、開除等諭令,是必須由總秘書簽署。

但他說,在本月8日召開的馬華會長理事會,作出凍結5名居鑾市議員黨籍的決定后,馬華領導層也認為要給有關黨員再一個機會,即是讓他們在14天內提出上訴到中委會,中委會才決定是否要維持馬華會長理事會的決定。

“由于時間緊急,我就指示總部行政主任代表我簽署有關信件。”

黃家泉說,這么做目的是傳達會長理事會的決定或另有決定,同時也讓有關黨員能有足夠的時間向中委會提出上訴。

他說,有關函件上也有注明,簽署人是在總秘書的授權下簽署的,因此函件是合法的黨總部文件,並沒有違反黨章。

5名居鑾市議員是因不理馬華柔佛州聯委會指示,提前宣誓就職,被指違反黨紀,並接獲黨總部發出的凍結黨籍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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