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太輕.傳錯訊息 禿頭山續出現
(檳城25日訊)檳城論壇(Penang Forum)督導委員會認為,繼湖內山后,壟尾米桶山成了另一個“禿頭山”,因5萬令吉罰款,對發展公司來說根本微不足道,刑罰太輕了!
該委員會今日發文告指出,為何在湖內山后,竟會再出現“禿頭山”,這種事件不應再發生。
該會也促請檳島市政局及檳州森林局,立刻派員到米桶山檢查,而不是依靠民眾“協助”監督及舉報開拓山的非法活動。
“執法員有責任定時檢查執行任務,而不是靠民眾。”
文告也說,此類非法開拓山的活動會持續發生,相信因執法單位“傳達”錯誤訊息,因罰款對發展公司來說微不足道。
僅罰款區區5萬
文告說,較早前,檳城湖內山地主General Accomplishment有限公司,因非法開發湖內山,最后被判罰款5萬令吉最高款額。這也意味著,往后若有發展公司非法開拓山,最后也僅是罰款區區5萬令吉了事。
文告說,當時市局選擇援引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法令第70(A)(9)及70(A)(1)條文,起訴湖內山地主。一旦罪成,最高罰款是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是否市局及主控官有建議最高的刑罰,即刑罰中包括監禁,或者他們只是要求罰款?若沒有的話,又是為什么?”
“即使地主是一間發展公司,為何該公司董事或職員沒被提控?”
文告說,也有人指市局法律組該援引1976年城市及鄉村規劃法令起訴地主,因在該法令下刑罰更高,但為何當時市局並沒這樣做。
該委員會希望市局給公眾一個合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