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指出,1957年8月31日之前在我国出世的人士,若要取得大马公民权,必须通晓马来语。
他说,通晓马来语的条件,也适用于持永久居留证与马来西亚报生纸的人士。
依斯迈周三在国会上议院,针对瑟鲁安迪赛益上议员询问有关政府对持红色身分证暹罗裔的公民地位立场,作出上述答覆。
“我知悉很多人在联邦宪法第19、第15(1)及第16条款下,向内政部申请公民权。申请者的基本条件是,必须通晓马来语。”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6条款,申请公民权者必须是18岁以上、已居留7年及在提呈申请时居留不少于5年,以及有意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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