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德明:奪命的爆竹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梁德明:奪命的爆竹

我對爆竹一直有個陰影。事關小時候在老家過年玩爆竹,父親管教非常嚴,不讓小孩碰。有一年,對街一名小孩被一枚火箭炮擊中眼睛,那個晚上父親把孩子送到了新山中央醫院,小孩的血還染紅了車座。這枚不知從哪裡飛來的火箭炮,竟然把小孩一隻眼睛弄瞎了。



每年回老家,都會碰上這個小孩。每一次碰面,都讓我想起這突發事件,久久不能釋懷。

今年開齋節,我選區的一個馬來父親,騎摩哆抱著幼兒去鄰居家賀節時,突然被一顆爆竹扔中,爆竹更在其孩子胸前爆炸。結果是讓人傷心的,兩歲半小孩胸部嚴重受傷,喪命了,成了今年開齋節第一個爆竹犧牲者。

我把這則新聞放上了面子書,強調玩爆竹是犯法的,不但會傷及自己,也會傷及週遭的人。



有人說,過年過節要是少了爆竹聲,就少了佳節氣氛,爆竹傷及無辜,並非是爆竹的錯,如果大家遵守規則,意外是不會發生的。例如,車子走在路上,撞到了人,並非是車子的錯,而是司機沒有遵守規則。

乍聽之下,似乎有理。其實,有那邏輯,卻沒那需要。

交通工具已經是現今生活的必需品,而爆竹不是。對友族而言,爆竹只為添加氣氛。更何況以該馬來幼兒為例,爆竹不是直接被扔到他身上的,而是彈到了樹身,不幸彈射到其身上,他死得非常無辜。

應反省作業程序

人們開始責問,為何犯法物品還是通街在販賣?執法單位去了哪裡?這就是問題所在。

國內很多時候的案子,如果沒有人舉報,當局是不會主動採取行動的。這是傳統的詬病。夜市的非法光碟、冒牌包包,以致刮刮樂、非法直銷、快速致富等,都利用這執法漏洞,大行其道,等到東窗事發時,一切都太遲,傷害已造成。

在社交媒體及網絡資訊不斷提升速度的今天,有關當局或許該反省作業程序,加速懲誡不法之徒,確保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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