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執行員上訴不得直 性騷擾被解僱合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保險執行員上訴不得直 性騷擾被解僱合理

(吉隆坡4日訊)1名保險執行人員因性騷擾同事被公司解僱,憤而向人力資源部提出上訴,不料他反而被審理此案的工業法庭裁決,是合理被解僱。



申請人祖基費里(41歲)之前是在Etiqa Takaful保險公司服務,他被指在2010年11月某日午餐時間前,在吉蘭丹分行行政室內,對1名36歲的客戶服務書記襲胸,並在該書記大喊后離去。

祖基費里事后被停職查辦,公司在經過3天聽證會裁決他性騷擾罪成,他于隔年11月18日被解僱。

要求復職追薪



申請人是在2005年7月起受聘在Takaful Nasional保險公司(之后改為Etiqa Takaful),解僱前月薪為4735令吉,他之后向人力資源部提出上訴,要求復職及追薪,該部較后把此案交由工業法庭處理。

保險公司代表律師拿督達華林甘堅持有關解僱是根據合理理由,因為申請人的行為屬于嚴重行為不當。

工業法庭主席楊順財指出,有關書記和另一名同事的供證是無法被挑戰,而且也有充裕證據證明申請人的性騷擾行為。

他在31頁的判詞中指出,申請人並沒有遵照公司的職場避免和杜絕性騷擾守則,因此裁決申請人是合理被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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