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大亨邱繼炳離婚案 移交隆高庭審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企業大亨邱繼炳離婚案 移交隆高庭審理

(布城4日訊)聯邦法院五司今日諭令,企業大亨丹斯里邱繼炳與大馬前美后蔡秀萍(譯音)離婚案,移交回吉隆坡高庭審理,以鑑定此案司法權限歸屬英國或大馬審理,以及女方定居課題。



此訴訟的爭議在于邱繼炳指此案已在大馬聆審,故希望案件能在大馬審理;然而蔡秀萍在英國入稟離婚申請,因此她爭取離婚訴訟案在英國審理。

以丹斯里蘇里亞迪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在聆聽雙方代表律師陳詞后,根據1996年司法法庭法令,一致駁回雙方的申請,並諭令雙方各自支付堂費。

蘇里亞迪說,法庭在聆聽雙方陳詞后,考量有關司法權限和定居課題證據,應該盡快聆審。



參與會審的另四司為拿督阿末馬洛、丹斯里陳國華、拿督斯里莫哈末阿班迪和拿督斯里阿布沙末。

2人皆未出庭

蔡秀萍代表律師馬力英迪士較后在庭外告訴記者,此案交回高庭審理,以裁決司法權限和定居課題。

邱繼炳和蔡秀萍皆未出庭,男方代表律師為羅密斯。

蔡秀萍(68歲)是在2013年入稟英國法庭,要求英國法庭受理她提出與76歲的邱繼炳離婚官司,蔡秀萍在離婚訴訟中向邱繼炳索取估計高達4億至5億英鎊(約20億至25億令吉)的贍養費,這也是英國史上最“昂貴”的離婚訴訟案。

新聞背景
蔡秀萍不滿裁決提上訴

高庭法官羅賽妮是于去年12月,允許大馬企業大亨邱繼炳在大馬入稟離婚申請,因為蔡秀萍是與其丈夫一起住在安邦Ukay高原;邱繼炳在該判決后的數個小時,即入稟離婚申請。

蔡秀萍不滿高庭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以力阻吉隆坡高庭審理她與邱繼炳的離婚案件。

上訴庭于今年4月22日裁決蔡秀萍不得阻止丈夫在大馬民事法庭入稟離婚案,並諭令此案返回吉隆坡高庭重審,通過雙方居住地來決定由何方法庭審理此案。

大馬美后蔡秀萍較早時入稟英國法院申請和邱繼炳離婚,要求估計高達4億至5億英鎊(約20億至25億令吉)的贍養費。

根據英國《每日郵報》報導,蔡秀萍以丈夫作出“不合理行為”為由申請離婚;邱繼炳是福布斯大馬富豪榜中排名第36的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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