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5日頭條回顧.“男子發狂砍死前妻”案.男子殺前妻砍傷人 先監8年才處死 | 中國報 China Press

2013年8月5日頭條回顧.“男子發狂砍死前妻”案.男子殺前妻砍傷人 先監8年才處死

2013年8月5日頭條回顧.亞羅士打訊)“男子發狂砍死前妻”案,被告黃萬昌今日被判謀殺前妻及砍傷前妻義女罪名成立,付出繯首死刑及坐牢8年的代價。



被告黃萬昌(55歲,出租神手業者)必須先坐牢8年,之后才面對死刑嚴懲。

此案今早在高庭下判,首控狀指被告于去年2月17日凌晨12時17分,在萬群園一間住家謀殺47歲華裔女子洪秀玲(譯音,算命師),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

無法證明自衛傷人



次控狀指被告同一時間,在上述地點蓄意使用巴冷刀砍傷28歲華裔女子莊雪梅(譯音)頭部,以及砍斷其雙手,牴觸刑事法典第326條文。

據了解,女死者是被告的前妻;女傷者則是前妻義女。

高庭司法專員莫哈末查基今早宣讀判詞時說,基于被告自衛說法不成立,且控方提出確鑿證據,證明被告致死死者,因此裁決被告兩項控狀罪名成立。

他說,被告于7月1日自辯時承認前往案發現場,即死者住家,要找她解決問題。被告要求死者出來,卻被她拒絕,因此轉而從死者屋后窗口爬入。

“當時屋內有死者、死者義女即傷者莊雪梅(譯音),以及兩人的3名女兒,她們一見到被告,就跑出屋外泊車場。”

莫哈末查基說,被告聲稱遭死傷者大罵,還遭死者毆打和被傷者踢,導致倒地,手上巴冷刀也被兩人奪去,然后不省人事。

證人證明死傷者沒攻擊

“但死者血液中發現擁有被告的脫氧核糖核酸,被告以此說明本身因受傷才自衛,但無法被接受。”

他說,證人證明當時死傷者根本沒機會攻擊被告,被告很有可能從屋后窗口爬入時受傷。

“被告從窗口爬入說法,獲得證人及其女兒的支持,且被告當時很粗暴及具攻擊性,屋內人深感害怕,才逃出屋外泊車場。”

莫哈末查基強調,被告必須證明自己是基于自衛才傷人,卻無法如此證明。反之,控方能毫無疑點地證明,被告兇狠的攻擊死傷者,這也獲在場女兒的支持。

為此,他宣判被告兩項狀的罪名成立,其8年監禁刑罰由被捕日算起;至于絞刑時間、地點和日期另定。

被告神情自若

被告黃萬昌被帶上法庭時神情自若,就算被判死刑,也沒有很大情緒波動。

被告在休庭一小時時,也是面無表情,偶爾頭部依著牆壁睡覺。

一如往常,被告及死者的3名女兒沒有出庭,也不見其他親友現身。

之前,被告上庭被媒體拍照時,曾經握拳作狀要打記者,之后再上庭時卻多次笑著對記者說“拜拜”。

週一,被告只是拿著捆成一團的白色T恤,并擋著一名攝影記者的鏡頭,臉上則毫無表情。

律師求情不為所動

主控官西蒂愛莎副檢察司說,一般上,若同時被判監禁及死刑,被告必須服刑后再接受死刑的刑罰。

她週一在庭外受詢及被告面對的兩項刑罰如何執行時,如此解釋。

另外,被告的辯護律師阿夫查以被告案發時,前往案發現場僅是要解決家庭問題,加上沒案底,也不是慣犯,因此向司法專員莫哈末查基求情。

阿夫查說,被告已55歲、擁有3名女兒,向來都不是經常犯罪的罪犯,所以懇請法庭考量這些因素后才宣判。

無奈,司法專員不為所動,仍判被告8年監禁及死刑。

新聞背景
發狂砍死前妻

被告黃萬昌與死者洪秀玲于五六年前離婚,3名女兒都歸女方照顧。

被告幹案前揚言要“搞定”前妻,并于2012年2月17日凌晨潛入前妻住家,先用電油引燃停泊屋外的第二國產車邁薇,再繞到屋后撬斷窗花潛入屋內。

報導指他手持3呎長巴冷刀,兇狠追砍屋內5名女子,死者身中多刀慘死,死者義女莊雪梅重傷,另3名女兒受輕傷。

當時,莊姓女子不顧自己性命,熊抱乾媽并以背部向外,造成全身幾乎被砍傷,即后腦中一刀,左手兩根手指、右手一根手指被砍斷,手臂也被砍傷。

被告的砍人手法近乎瘋狂,刀刀奪命,造成死者左手腕近乎被砍落、腹部也被砍至肚裂腸爛。

哥打士打縣志願警衛團及馬華亞羅士打區會志工團接獲消息后,趕至現場包抄,並與被告對峙45分鐘將他制伏,死者因傷重當場斷氣。

行兇后,被告曾企圖剖腹自盡,但及時被制伏送院。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