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專家:只要3人支持卡立 行政議員辭職無法逼宮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憲法專家:只要3人支持卡立 行政議員辭職無法逼宮

獨家報導:徐健華



(吉隆坡10日訊)大馬憲法專家拿督賽沙林法魯基說,若雪州行政議員依照各自政黨指示,辭去州行政議員一職,但未必能就此逼雪州大臣丹斯里卡立下台,因根據州條例下,只要有3名州行政議員選擇與卡立站在一起,州行政議會就可以如常運作。

他說,這情況只是會讓州政府的行政工作陷入“癱瘓”狀態,對卡立下台與否,也起不了作用。

“若卡立還是拒絕辭去大臣一職,州行政議員辭職步驟也是奈何不了他,只會讓雪州陷入更不穩定的狀態。”



賽沙林法魯基今日針對雪州行政議員或採取集體呈辭,逼卡立辭職一事,接受《中國報》記者電訪時,如是指出。目前雪州行政議員共有10名,其中4名來自伊斯蘭黨;行動黨和公正黨各有3名。

他說,若要卡立下台,最佳方式是州議員們可在州議會中,向卡立投不信任票,但這或許會加劇民聯分裂。

他說,基于雪州有56個州議席,民聯就有多達44席,若要通過這項不信任動議,最少需要29名州議員的票。

“若按照州選舉成績分析,公正黨有13票,由于行動黨的雪州議會議長楊巧雙無法投票,所以該黨也只有14票,而兩黨之間的總票數為27票,若巫統和伊斯蘭黨不願意相助,那么這個動議仍然無法通過。

“不要忘記,國際山莊區州議員阿茲敏阿里或許不會支持加影州議員拿督斯里旺阿茲莎,所以公正黨若要通過這項動議,需要在來臨召開的州議會前,拉攏更多州議員支持。”

他補充,由于伊斯蘭黨堅持卡立任雪州大臣,若有任何一名伊黨州議員支持不信任動議,不排除會遭到伊黨紀律處分,所以深信沒有人願意冒險投下這票。

僅需蘇丹認同和委任
卡立可獨立當大臣

賽沙林法魯基說,儘管公正黨開除了卡立,但他仍然可繼續以“獨立”州議員身分擔任州務大臣,因為該職是需要蘇丹認同和委任,並非黨主席委任。

他說,根據雪州憲法,當中並沒有清楚闡明雪州大臣必須來自政黨的議員,這意味著,獨立議員也可以擔任雪州大臣。

“儘管卡立被開除黨籍,但他還是堅持不解散州議會,可繼續擔任下去。”

他補充,一名大臣只要能證明獲得至少一半甚至絕大多數議員的支持,在無黨派的情況下,還是可以繼續擔任大臣。

他舉例,在1988年,巫統曾經遭高等法院宣判非法,但時任首相敦馬哈迪並沒有因此而被逼辭掉首相一職,所以這顯示雪州大臣不會因黨派或黨內的職位受到牽連。

此外,賽沙林法魯基說,聯邦憲法第8(2)條文清楚闡明,性別歧視是被禁止的;除非在特定領域註明,否則旺阿茲莎仍然可擔任雪州大臣,成為國內首名女性大臣。

雪蘇丹扮演左右角色

賽沙林法魯基說,若雪州撤換大臣無法圓滿解決,雪州蘇丹在這起風波中,扮演重要角色,包括要求卡立自動辭去大臣一職,否則就是動用殿下的權力,諭令解散州議會,舉行州選舉。

他說,州議員集體簽名要求覲見蘇丹行使特權解散州議會,即蘇丹可御准議員的覲見,以便在殿下面前簽下聯署不信任書后,就宣布州議會解散。

“蘇丹可要求卡立辭職,若卡立拒絕這么做,蘇丹可以開除卡立,而另物色適合人選擔任雪州大臣。”

賽沙林法魯基說,卡立可向蘇丹建議解散州議會,但蘇丹殿下可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卡立的建議。

他說,我國蘇丹曾經在1977年(吉蘭丹)和2009年霹靂州變天事故,拒絕解散州議會,而是要求有關州務大臣辭職。

“倘若雪州蘇丹依據雪州憲法第55(2)(b)條文,拒絕解散州議會,那么這將引發新一輪的州憲政危機,情況將與過去發生在霹靂州的事件雷同。”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