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料法令下首人被控 裝修商不認罪下月過堂
(馬口11日訊)首位在固體廢料及公共衛生法令下被提控的淡邊建築裝修商李少明,今日在庇勞地庭不認罪,案展9月17日過堂。
被告李少明(60歲)被控于去年10月19日上午10時,在淡邊市巴剎路一間旅店后面傾倒建築廢料,觸犯固體廢料及公共衛生法令第672條文第71(1)項,可在第71(8)條文下判刑。
在此法令下一旦罪名成立,將被罰款最低1萬令吉或不超過10萬令吉,及監禁不少過半年,或不超過5年。
獲屋主允許倒廢料
被告今早9時許抵達法庭面控,由行動黨勒巴區州議員威拉班律師代為抗辯,法庭稍后訂期如上述過堂。
來自淡邊金馬士路迪沙柏邁花園的李少明說,他從事此行業已超過30年,過去雖也曾被取締,都是淡邊縣議會罰款三幾百令吉了事,而這次被指觸犯上述條例,罰款之高,令他意外。
李少明也是全國首名在此法令下被提控者,案件動向和發展受到各界關注。
威拉班說,其當事人只是把廢料傾倒在一個住家前的凹陷處,當作是填土廢料,而且他傾倒廢料前獲得屋主的允許。
根據國家固體廢料及公共衛生管理機構總執行長拿督阿都拉欣早前指出,國內非法垃圾場問題日益嚴重,該局將以嚴厲行動對付製造垃圾者,一旦証實隨意傾倒固體廢料,將控上法庭。
此案由該機構執行官員莫哈未胡期尼提控,地庭法官為依麗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