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委會:減少賄賂 指示機構調整作業程序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反貪委會:減少賄賂 指示機構調整作業程序

(吉隆坡11日訊)反貪污委員會主席丹斯里阿布卡欣指出,委員會可援引2009反貪委員會法令第7條文,指示相關政府機構改變或調整標準作業程序,設定完成程序的時限,以減少賄賂問題。



“在發現相關機構有賄賂問題后,反貪會將和相關部門最高領導會面,直接要求他們改變標準作業程序。”

他指出,商家們不一定要親臨反貪會舉報賄賂,但一定要向反貪會投報,否則問題將無法解決。

阿布卡欣今日在反貪會舉辦誠信啟航,共創廉潔社會全民運動暨簽署企業廉正誓約活動的對話環節上,這么說。



投報者不必上法庭

出席者包括反貪污委員會副主席(防範)拿督慕斯達法和諮詢與防範貪污小組成員拿督蔡國治、布城反貪會教育組首席高級助理總監陳江使、馬來西亞中小型工業公會副主席王志達、馬來西亞中小型企業工會總會長鄭己勝和販總總會長拿督李中永。

阿布卡欣說,今日馬來西亞中小型企業工會和販總與反貪會合作簽署企業廉正誓約,涉及的會員可透過公會向反貪會反映有關問題,反貪會將援引相關法令保護投報者,屆時該投報將不必上法庭供證。

他指出,如今有越來越多公務員向反貪會投報指有者賄賂他們,是一個好的改變和現象。

“若不想造成更大問題,被迫賄賂的商家更應向我們投報,無需感到害怕,應該害怕的反而是索賄者。”

另外他說,若商家在合法經商面對索賄問題,反貪會將給予協助。

“譬如某個地點非常合適做小販生意,但在該處經商屬非法,商會可向反貪會反映,反貪會將找地方政府負責人或市長,讓該地點經商合法化。”

小魚變大魚後果嚴重
勿因款項小縱容貪污

慕斯達法在對話時提醒民眾,勿因為涉及款項小而縱容貪污賄賂,更指小魚會慢慢變成大魚,致使后果更嚴重。

他同時強調,沒有行賄者就沒有索賄者。

他在活動上致詞時也指出,簽署企業廉正誓約不只是空談,而是把誓言化為行動,從今天開始絕不容忍貪污。

“商家們應從賄賂議題裡找尋肅貪機會,再把機會轉換成實踐的行動。”

鄭己勝指出,在任何可能情況下若問題能解決,馬來西亞中小型企業工會絕對不願意行賄。

“中小型企業在申請事務上往往面對許多問題,遭受拖延而迫使他們透過其他管道申請批准。”

他說,行賄將成為有關商家的運作成本,增加負擔,進而削弱中小型企業的競爭力。

另外,李中永透露,小販賺的是血汗錢,更不願意賄賂。

他說,民眾不應只是投訴,而是協助政府打擊貪污,譬如簽署企業廉正誓言。

被迫賄賂可轉當證人

鑑于提供賄賂和接受賄賂者皆犯法並將同樣受法律對付,慕斯達法指出,民眾若在有選擇的情況下需拒絕提供賄賂並投報,在別無選擇下被迫賄賂,也應即刻向反貪會投報,好讓反貪會採取行動。

他在記者會上說,被迫賄賂者在投報后可成為證人或線人,協助指控貪污者。

他說,被迫賄賂而投報者將受到保護,無需擔心被接收賄賂的官員報復或賄賂行為被他人知道。

“在相關情況下,他無需出庭作證,若出庭作證則獲證人保護法令庇護;而擔任線人者則受2010年告密者保護法令保護。”

詢及給予行賄者保護,會否鼓勵更多人行賄時,慕斯達法說,反貪會只會在獲得充分資料和證據證明提供賄賂者在被迫情況下行賄時,才提供他庇護和免于法律對付。

至于接受賄賂者再投報行賄者,誰將獲得保護,他說反貪會將首先展開調查,若得悉結果為提供賄賂者的過錯或曾有相關犯罪前科,則收賄者獲保護。

企業責任條文
對付公司僱主

阿布卡欣指出,若民眾覺得政府不公平,可在下屆大選投票換政府。

他說,2009年反貪委員會法令增設的企業責任條文,不只在我國實行,全世界也在用相關條文對付涉及賄賂員工的公司或雇主。

他是鑑于有者提議公務員索賄,其機構最高負責人也必須被對付時,這么做出回應。

他說,公司不應違反條規,提供員工資金進行賄賂,否則必需付出代價。

對于有商家指向反貪會投報后,仍持續受相關政府機構索賄者刁難和報復,導致無法獲得營業執照,反貪會如何能保證舉報者生意不受影響,阿布卡欣指以前確實會發生有關情況,但如今反貪會已改革,被迫賄賂的公司可私底下向反貪會投報。

“反貪會將開檔調查,有關公司可照常營業。”

另外有商家指在申請外勞准證上遭相關政府機構官員刁難及拖延,以致被迫行賄來獲得准證,而MYEG服務雖然方便及減輕申請費用,卻無法確保支付的錢去了哪裡,所獲准證也不知是否合法。

阿布卡欣指相關公會可向反貪會建議和商討,再等待反貪會指示相關機構進行作業程序上的更改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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