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罰單上簽名寫粗話 男子坐牢7天罰5000
(檳城14日訊)男子因一時之氣,在交警發出的罰單上簽名時附上粗話,換來坐牢7天兼罰款5000令吉的代價!
被告林培才(41歲,譯音,墓碑工人)通過律師求情說,他目前和妻子辦著離婚手續,有兩名孩子要養,事發時因一時忍不住情緒,才在紙上發洩,現已感后悔,希望推事從輕發落免除監刑。
被告被控于今年7月2日早上9時50分,在峇都丁宜路一茶座前公路,蓄意污辱交警旦納斯蘭,在交警開給他違反交通條例的罰單簽名欄寫下粗話,觸犯刑事法典509條文。
此罪最高可被判監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不服刑罰
被告在通譯員以國語讀出控狀后認罪,他聞判后一臉愕然,並再三向通譯員求証推事判決。
當庭警將他雙手扣上手銬押往扣留室途中時,他向趨前拍照的攝記指出,他有話要說,過后指他不服刑罰,並囑一名親友代他聯絡友人。
被告由來自法律援助中心的莫哈末阿力夫律師代為辯護,莫哈末哈菲斯副檢察司要求法庭嚴判,讓他吸取教訓。
“被告與妻辦離婚手續,情緒受困是個人問題,希望法庭基于公眾利益,嚴判被告;而且原告是在執行職務。”
推事黛雅娜遂判如上述,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須以7個月監禁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