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讯)灌酒又下药,将妻子放倒后让同事强奸,变态夫被控,同事被判坐牢3年。
根据法庭资料,被告是47岁的本地男子,案发时是名销售经理。受害者现年48岁,与变态夫(51岁)于1994年结婚,育有3名孩子。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5年加入公司后,与变态夫的关系很好,对方会分享自己与妻子间的性事,也透露有“分享妻子”的性幻想,喜欢看其他男人与妻子性交。
变态夫曾提议被告与妻子发生性交,被告没有拒绝。到了2017年8月31日傍晚,变态夫联络被告,表示妻子已准备就绪,要被告在一旁观看两人欢好。被告接受邀请,在隔天午夜12时至凌晨1时间,混进房内,当时受害人的孩子与女佣在隔壁房熟睡。
被告看见受害人全裸,双眼被蒙住,无意识地躺在床上,原来变态夫早前已让她喝下酒和性药,醉倒床上。岂料,变态夫无法勃起,之后示意被告“上阵”。被告脱光衣服后,强吻受害人,还亲对方私处。之后,被告企图强奸,但尝试了约30至45秒,同样无法勃起。
受害人过后有了意识,被告立即逃走。不过,受害人已发现有别的男人在她的床上,逼问后揭发罪行。在受害人的坚持下,两人于2017年9月1日写信承认罪过。
被告昨天在高庭认下非礼和企图强奸罪名,被判坐牢3年。
将妻子当性工具
根据之前报道,7名年龄介于38岁至51岁的华族被告,被指将妻子当“性工具”,8年来互换强奸。4名受害人案发时是其中4名被告的妻子,年龄介于30多岁至40多岁。其中一名受害妇女发现丈夫手机里有自己的猥亵照,怀疑丈夫与其他同谋性侵犯她,于是报警。
上述的47岁被告是这起“换妻”事件中,第一个被治罪的。至于其他涉案者,有四人将在下个月认罪,包括变态夫,一人不认罪,一人还没表明立场。
策划两年才犯案
控方陈词时表示,被告与受害人丈夫策划两年才犯案,加上被告是性惯犯,曾干下偷拍女郎在浴室更衣的影像和照片等罪行,在2018年7月31日被判坐牢12周和罚款2万元,因此求法官判被告坐牢两年至3年半。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则表示,被告有写信承认罪行,也配合警方调查。他与受害人丈夫没有策划犯罪,只是分享性幻想而已,求法官判他坐牢两年至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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