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6日訊)光大狂人莫哈末甘尼3年前送棺材給檳首長林冠英和時任光大區州議員黃偉益一案;檳州檢控組基于2項理由,列為“沒有進一步行動”。
這2項理由是棺材只放在住宅區外,以及當警方發出指示,集會即散開,現場沒有發生任何騷亂。
行動黨丹絨區國會議員黃偉益今日在記者會,出示檳州檢控組主任拿督拉查利的回函,并指對這項決定,感到傷心與失望。
另一方面,他說,檳州行政議會已指示行政議員佳日星,跟進這起案件。
“佳日星建議我再次致函總檢察長追問,為何沒有跟進這起送棺材案。我會在下週致函總檢察長追問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