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判決看今天 若敗訴安華即時入獄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最後判決看今天 若敗訴安華即時入獄

(吉隆坡9日訊)聯邦法院將于明日(10日)裁決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被控雞姦前助理莫哈末賽夫的最后上訴;若安華有罪,即時入獄,相反則無罪釋放。



安華若上訴失敗,他不但可能送進加影監獄服刑,也會喪失國會議員資格,視判刑而定;安華還有一個管道作出爭取,即可申請暫緩法院判決,提出司法檢討法院的最后裁決。

根據聯邦憲法第48(1)(e)條文規定,任何國會議員若被判罰款超過2000令吉或監禁1年,將會失去國會議員資格。

當法院裁決安華有罪后,才會聽取控方要求加重安華刑罰的上訴。



從安華被控雞姦罪開始,直到聯邦法院審結控辯方的上訴,此案共耗時6年5個月10天才審訊完畢。

安華律師團及控方是于去年11月7日完成陳詞,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為首的法院五司,耗時8天聽審此案。

上訴庭是于去年3月,推翻高庭判安華無罪釋放裁決,宣判安華須坐牢5年,被告不滿提出上訴,而控方上訴則要求加重安華的刑罰。

安華被控于2008年6月26日下午3時01分至4時30分之間,在白沙羅嶺瑟迪亞卡西99號路的迪沙白沙羅公寓11-5-1單位內,蓄意與當時23歲的莫哈末賽夫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即把生殖器官插入莫哈末賽夫的肛門內,抵觸刑事法典第377B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對監禁不超過20年,並可另加鞭笞;這也是安華面對的第二宗雞姦控罪。

安華雞姦控罪上訴失敗

1. 即時入獄,及可能喪失國會議員資格
2. 或刑罰不超過1年及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可保留國會議員資格
3. 可申請暫緩法院判決,提出司法檢討法院的最后裁決

上訴得直

無罪釋放,保留國會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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