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社員工遭殺案‧指案發現場有他人在場 青年罪名不成立獲釋
(關丹19日訊)“廣告社華裔員工遭好友兼同事殺死”案,關丹高庭以“案發現場有他人在場”為由,今早判處被控謀殺同事的華裔青年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33歲的被告李盛凱(人名譯音),今早獲悉關丹高庭判予罪名不成立后,被告及旁聽的雙親即松了口氣,尤其是被告母親更在步出法庭后,不禁掉淚。
關丹第二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指出,控方在案件審訊過程中,無法證明被告在此案的合理疑點和證明被告行兇,呈堂的多項證物包括一個沾有血跡的汽水瓶、客房床上的頭髮,經化驗后證明與案中死者陳添嶸(身亡時37歲)與被告無關。
“法庭不排除案發現場除了死者和被告之外,曾有他人的在場或進出案發客房,控方也無法傳召酒店掌櫃出庭作供。”
阿都卡林也說,辯方成功證明被告染血的衣褲,是被告在案發后,曾到死者喪命的酒店客房“擁抱”過浴血的死者所留下的。
“經過漫長審訊后,高庭今日裁決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被告李盛凱(人名譯音)控于2011年11月10日晚上至11日清晨5時之間,在關丹大街一間廉價旅館客房內,致死好友關係的廣告社員工陳添嶸(37歲),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將被判處強制性死刑。
此案主控官阿米爾副檢察司、辯律師為卜阿魯姆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