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9日訊)婦女以1000令吉向三輪車夫購買轎車,付款后發現根本轎車根本不存在,始覺上當。
三輪車夫否認有罪,獲法庭允許2000令吉保釋,並9月22日過堂。
被告莫哈末沙阿都拉(28歲),住在斯里魯容,被控于今年4月29日在馬六甲拉也向婦女哈霞瑪末(38歲)索取1000令吉,作為購車用途,后者最終沒拿到轎車,被告也沒將錢歸還,觸犯刑事法第420欺騙條文 。
在該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判罰款不少過1年,不超過7年,以及鞭打或罰款。
諾莎芝華妮副檢察司建議被告以4000令吉保釋,推事依達娜哈依聆聽后,允許被告由一名擔保人以2000令吉保外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