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開設賭場罪被捕 郭美美面臨判囚10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涉開設賭場罪被捕 郭美美面臨判囚10年

(北京21日綜合電)郭美美因涉開設賭場罪,周三被檢察院批准逮捕,一旦罪成,將面臨3至10年刑期。



央視新聞因炫富及與紅十字會的瓜葛而廣為人知的郭美美,在上月世杯期間,北京警方打擊網絡賭波時被捕。本月當局安排她上央視“認罪”,談及自己賣淫及開賭,澄清與中紅會毫無關係。

公安還揭露她在北京開賭場,被郭美美追債的賭徒說:“她特別惡劣,特別惡毒,不擇手段。”據稱2010年起郭美美往返澳門、香港等地賭博。2013年,郭在澳門賭場結識職業賭徒外籍康姓男友,兩人同居並在北京開賭場。北京東城區檢察院于8月20日以涉開設賭場罪對郭美美批准逮捕。根據中國刑法,該罪名相應刑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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