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5個月屋主逼遷 警員留手銬抵租金?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拖欠5個月屋主逼遷 警員留手銬抵租金?

(吉隆坡21日訊)警員欠租金被逼遷,卻留下手銬“抵債”?



警員因拖欠5個月共逾4250令吉租金被屋主要求搬離,搬離時未帶走手銬和警察便攜式記事本,屋主向警方投訴卻不受理,屋主擔憂會因此而惹禍上身。

華裔屋主的兒子張慶鋒8年前,先后將母親位于班丹英達的某公寓單位出租給2批警員,但2批警員皆因拖欠屋租而被要求搬遷。

留下紀事本相冊



據悉,這次遺留手銬的租戶是第2批警員,除了手銬,單位里還有警員便攜式紀事本、相冊、鞋子和盜版光碟等,他們也另拖欠687令吉5仙電費。

張慶鋒今日在國陣蓮花苑投訴局主任劉博文和法律局主任麥嘉強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時指出,他一直以來沒與租戶簽署任何租約,他在4月發現第2批租戶沒如期繳付租金,而要求他們搬離。

他坦言,他不曉得住在公寓裡的警察有多少人及他們名字,一直以來都是名為阿茲蘭的代表與他聯繫,每月通過銀行轉賬繳付租金。

他說,經過與阿茲蘭用WhatsApp溝通后,他們僅付了5月租金,但是6月和7月及之前3個月的租金都沒繳付,共欠4250令吉。

“我在信箱找到4名警員的信函,估計有4名警員合租此單位,雖然阿茲蘭曾提議增加租金至1200令吉,但我不想繼續租給他們而拒絕他建議。”

他透露,這批警員在7月尾全數搬離公寓,卻遺留手銬等物品在單位里。

針對上述情形,張慶鋒在2日前往班丹英達警局報案,說明身為警員的租戶拖欠租金和遺留手銬,警方回信指有關投訴是無法進行逮捕的罪行,警方不會展開調查。

劉博文:遺留手銬違紀

劉博文指警員遺留手銬在單位的行為,存有威脅和濫權的味道。

他說,手銬是警員執勤配備,遺留手銬在他處等同違反紀律,警方不應沒有展開進一步行動。

他前往班丹英達警局要求見局長納茲里,若有關警員並非該局警員,他將會前往安邦再也警區以及武吉阿曼做出紀律投訴。

國陣蓮花苑投訴局法律局主任麥嘉強強調,平民絕對不能擁有警察的配備,否則可被援用1967年警察法令第89條文起訴,面對坐牢半年或罰款5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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