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詩傑訴彭茂燊誹謗 限7天內撤銷言論道歉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翁詩傑訴彭茂燊誹謗 限7天內撤銷言論道歉

(芙蓉21日訊)交通部前部長兼馬華前總會長丹斯里翁詩傑發出律師信,針對“壽宴”事件,準備起訴愛心基金會主席丹斯里彭茂燊誹謗。



律師信最后警告彭茂燊,如果沒有在7天的時限內撤銷對翁詩傑的誹謗言論、作出公開道歉,及以書面保證永遠不再重複上述錯誤行為,翁詩傑將入稟法庭以討回名譽清白、討回公道。

翁詩傑的代表律師《陳吳律師樓》芙蓉總辦事處已于19日發出《訴前通知書》(NOTICE BEFORE ACTION)給彭茂燊。

翁詩傑缺席彭茂燊壽宴



兩人恩怨起源于翁詩傑沒有出席彭茂燊壽宴,事后彭茂燊批評翁詩傑。

《陳吳律師樓》的律師信指出,彭茂燊于6月24日或之前曾經發出文告給本地華文媒體,惡意及錯誤地致使南洋商報、星洲日報、中國報、光華日報及東方日報刊登的新聞內容包含了以下對翁詩傑高度誹謗的文字 :

a)“…彭茂燊…直言對翁詩傑“你把他當朋友,他卻把你當傻子”的態度感到遺憾。”

b)“…彭茂燊今日發文告說,翁詩傑讓他感到對方很無情無義,也明白后者為何會眾叛親離。”

c)“他說,他以前一直欣賞翁是有原則的人…有人提醒他翁的為人,但他並不相信,直到本身經歷之后,才不得不相信,也倍感失望。”

d)“…這件事卻讓我深深體會到什么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的道理。”

律師信也指出,彭茂燊于6月29日或之前繼續發表文告給本地媒體,進一步惡意及錯誤地促使《南洋商報》、《星洲日報》、《光華日報》、《中國報》,及《東方日報》刊登了下列誹謗翁詩傑的文字 :

e)“..翁詩傑曾向我說周美芬是一名忘恩負義的人,叫我要警惕。”

i)“但我自認是憑借一股正氣揭穿虛偽的真面目…。”

“他說,自己這么做是希望以長輩的身份分讓翁詩傑反省做人的道理…”

ii)“翁詩傑在眾叛親離之后,他依然毫無條件的在他身邊支持他…”

“我的不離不棄是因為我一直欣賞他是有原則的人,只是,壽宴的事件讓我看清他的為人。。。”

律師:彭茂燊言論具誹謗

律師信總結指出,彭茂燊的有關言論,無論是字面上的直接含義抑或是影射性含義,都包含及讓讀者覺得含有以下的誹謗意思 :

a)翁詩傑是一個沒有原則的人。

b)翁詩傑是一個忘恩負義的人。

c)翁詩傑沒有知恩圖報之心。

d)翁詩傑是一個偽君子。

e)翁詩傑是一個喜歡說三道四的造謠者。

f)翁詩傑是個言行失檢及行事不光明磊落的狡猾之人。

g)由于翁詩傑令人不敢恭維的性格,他搞到眾叛親離,包括朋友、同僚和支持者都遠離他。

h)翁詩傑是一個不受歡迎份子,他不應該被社會所接受。

律師信繼續指出,彭茂燊虛假、毫無根據及信口開河的指責是非常嚴重的誹謗,實質上等于對翁詩傑的嚴厲人格謀殺,使到翁詩傑的人格、誠信、名譽遭受嚴重損害,同時造成翁詩傑精神上的打擊及異常尷尬。

翁詩傑的律師因此限令彭茂燊于接信后7天內必須 :

i)毫無保留地撤銷上述針對翁詩傑作出的虛假、毫無根據及信口開河指責。

ii)在本地華文報章刊登廣告,向翁詩傑作出內容必須獲得翁詩傑批准的毫無保留的道歉。

iii)向翁詩傑作出書面保證,從今以后永遠不再由自己或通過其代理人或其下屬,以任何形式重複或發表上述或類似上述誹謗性言論裡的任何文字。

彭茂燊:感莫名其妙

(吉隆坡21日訊)愛心基金會主席丹斯里彭茂燊說,對于丹斯里翁詩傑發律師信給他,起訴他誹謗,感到莫名其妙。

他指出,本身與翁詩傑沒有任何恩怨,也沒有與對方反目成仇。

彭茂燊今日受訪時,針對翁氏通過代表律師,本週二發出訴前通知書給他,準備起訴他誹謗一事,這么指出。

彭茂燊說,他一向來當翁氏是好朋友兼后輩看待,對于后者因一些誤會而起訴他,感到非常痛心。

“我于今年5月31日設宴慶祝75歲大壽,翁氏雖然不能出席,但他告訴我會補送一份生日禮物給我,但沒有想到生日禮物卻是‘律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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