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載短片辱罵國能 黃明志控侮辱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上載短片辱罵國能 黃明志控侮辱罪

(麻坡27日訊)本地著名網絡歌手黃明志4年前因上載辱罵國能的短片,在侮辱他人罪名下被提控時不認罪,獲准以5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



被告黃明志(31歲)昨日在麻坡第一地庭聆听控狀內容后,表示不認罪,法官羅斯查娜雅蒂訂于9月24日過堂。

控狀指被告于2009年10月26日晚上10時,在位于麻坡天猛公阿末路的國能分行,以髒活和各種言語例如“國能只會吃”、“工作怠慢”等,辱罵國能公司,觸犯刑事法典第509條文(侮辱他人)。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最高監禁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擔任此案主控官的柔州檢察署檢控主任賽夫依德利斯和蘇克里,原本向法庭要求被告支付1萬令吉保釋金,經辯護律師希山慕丁阿茲提出反對,被告獲准以5000令吉保釋。

黃明志于2009年10月27日凌晨,將一則“Namewee fxxk TNB停電了!黃明志大鬧國能源局”短片,上載至Youtube。

面書公告自身安全

短片主要是因2009年10月26日晚上,黃明志住家附近多個地區突然停電,他因撥電給國能投訴不果,而前往公司了解情況,卻遭員工敷衍了事,而制作此短片。

另外,黃明志昨早被控后,曾通過面子書透露他身在麻坡法庭臨時監獄。

留言說他的神智清醒,沒自殺傾向,沒外傷內傷。若當天下午4時30分前,尚未在面子書宣佈自己平安出來,就代表他出事,同時要網民替他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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