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抨記者欺善怕惡‧2報界組織提醒憶當年 “林冠英過橋抽板”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林冠英抨記者欺善怕惡‧2報界組織提醒憶當年 “林冠英過橋抽板”

(檳城28日訊)檳城中文媒體記者及攝影記者協會和檳城報界俱樂部,痛斥檳州首長林冠英及一些政治領袖過橋抽板、無情無義,罔顧中文媒體在行動黨在野時對該黨的“照顧有加”。



上述兩個團體今日發表聯合文告指出,中文媒體在行動黨當年在檳州只剩一個議員時,仍發揮專業操守,緊跟及高度報導該黨的訊息。

“民聯執政后,中文媒體也同樣不吝版位,首長的新聞近乎天天見報,大篇幅報導,以致引來在野政黨不悅及指責偏袒,主流媒體尤其是中文媒體,在此方面發揮一定功能。”

文告說,如今中文媒體已遭對方慣性惡意標籤,先后對中文媒體作出籠統或指名道姓的針對性指責,包括“與巫統一唱一和”、“國陣宣傳員”,以及最近的“欺善怕惡”等,一再作出不實指責、謊言及惡意貶低。”



請資深領袖說公道話

“針對首長的指責,檳城中文媒體一路採取自制及尊重言論自由的態度,間中也發表一些文告適當反駁及糾正,字眼盡量溫和及中性,可是我們的自制並沒有換來首長的同等尊重。

“對方與媒體的關係漸行漸遠,首長新聞團隊在媒體人與首長關係膠著下扮演的角色,也令人不解,從未作出任何嘗試,化解彼此間可能存在的誤解。

“我們相信,檳州民主行動黨的資深政治人物,或可為中文媒體說說公道話,究竟中文媒體于行動黨在野及在朝時,有何分別?還始終如一?還是已變質?

“今日,基于首長對中文媒體的慣性指責,我們有感對方已逐步邊緣化中文媒體;我們只是他眼中‘還有一些有價值的工具’,隨時可以棄中文媒體于不顧。

“此舉形同過橋抽板,對中文媒體毫無情義可言。”

檳記協報界俱樂部誠邀出席
週一公開錄音還原真相

還原真相,維護新聞從業員尊嚴!

檳城中文媒體記者及攝影記者協會(記協)和檳城報界俱樂部,將于9月1日(星期一)早上10時30分,在怡然亭客人來餐廳召開記者會,針對“行政議員彭文寶與記者風波”還原真相,維護報人尊嚴。

記者會將公開記者被指“罵議員”的記者會錄音及錄影片段,以拆穿林冠英、其新聞秘書張燕芬及彭文寶在“記者與彭文寶風波”的不公及不義。

檳記協及報界俱樂部今日發文告,歡迎檳州首長林冠英、州行政議員彭文寶、事發時列席的3名州議員鄭來興、雷爾、楊順興,以及各媒體記者和攝影記者出席,協助還原真相。

誰是誰非人民判決

“記者會將讓出席者了解事件、聽出真相,了解不管是彭文寶或記者,雙方在有關風波都有共同責任,並反駁人不在現場卻對中文媒體作出的不實指責及污衊。”

文告說,彭文寶在事件中發表的文告沒說出真相,反而抬高自己、貶低他人的做法,何來公義?

“我們也遺憾,林冠英未對事件有全盤了解,就作出不實指責,當我們要求對方為其發表的‘部分檳城中文報記者欺善怕惡’、‘記者罵議員’等指責道歉時,對方卻指示人不在現場的張燕芬,發表一篇企圖模糊焦點、有欠專業、惡意指責、偏向謾罵(指記協及俱樂部露出狐狸尾巴),而非正面回應的文告,繼續踐踏中文媒體的尊嚴。”

文告說,彭文寶也同樣護主心切下,沒說出事情真相,因此決定公開錄音和錄影片段,由人民判決誰是誰非。

請林冠英點名還有誰?

檳記協及報界俱樂部要求林冠英講明,所謂“部分”中文媒體記者欺善怕惡,除了彭文寶所說的蔡昌衛,還有誰?

“彭文寶既已點名蔡昌衛,但當時首長是指‘部分’中文報記者欺善怕惡,‘部分’肯定超過一個人,請首長點出其他人,還其他記者公道。”

文告質問,若首長指中文報記者不敢以同樣姿態(提高聲量)對待巫統領袖,即是“欺善怕惡”,那若中文報記者不對林冠英“提高聲量”,是否意味林冠英也是他口中所謂的“惡人”?

抨張燕芬舉錯例子

檳記協及報界俱樂部針對張燕芬的文告作出反駁,並列舉數項記協及該俱樂部沒“欺善怕惡”的證明。

文告說,張燕芬在其文告舉錯例子,對方指記協及報界俱樂部在《星洲日報》記者在大橋採訪巫青及土著權威組織分子示威時被攻擊、《光明日報》記者在頭條路被流氓攻擊事件,不敢要求巫統道歉,事實上,記協隔天就發文告譴責巫青及土權分子的暴力示威、恐嚇記者。

文告也說,張燕芬的另一個例子是彭亨州務大臣拿督斯里安南耶谷,因不滿中文報報導他發表“把稀土廢料埋在林明”的談話,而羞辱記者笨蛋一事,不見有中文媒體要求安南道歉。

文告說,此風波在彭亨州發生,自有地方性或全國性組織發文告譴責。再者,馬來西亞半島新聞從業員職工會總會在事發后,也發文告要求安南道歉。

文告也批評張燕芬斷章取義,以第3姿態(不在現場)判定中文報記者“提高聲量”質問行政議員。

“張燕芬是否聽過錄音,是否曾向除了彭文寶之外的人,了解事發經過?”

檳記協及報界俱樂部列出針對國陣成員黨一些行為,曾發出的文告,反駁張燕芬針對中文記者及中文媒體作出的“欺善怕惡”指責

★2011年6月29日,記協聯合檳州民間組織(包括報界俱樂部),強烈譴責警方援引刑事法典122條文,即企圖向國家元首發動戰爭的罪名,展開調查並扣留30名社會主義黨黨員,並要求警方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被捕者。

★2011年7月29日,5媒體組織針對政府成立媒體諮詢理事會,包括廢除種種箝制媒體自由的惡法,包括官方機密法令、煽動法令、內安法令、媒體及多媒體法令等。

★2011年9月16日,記協回應納吉要廢除《1984年印刷與出版法令》的決心,但同時要求政府一併廢除所有嵌制媒體自由的惡法如《官方機密法令》、《煽動法令》、《1984年印刷與出版法令》等,並落實《資訊自由法》。

★2011年12月31日,記協與47個黨團組織聯署,集體表達對政府提控伊黨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的厭惡,並質疑首相納吉的改革意願。

★2012年2月27日,檳州5個新聞從業員組織嚴厲譴責土權組織及巫統支持者,在檳城舊關仔角舉行的反稀土廠“綠色盛會2.0”,毆打兩名執行任務的新聞從業員。

★2012年4月29日,6個媒體團體聯合譴責警方在淨選盟428集會,暴力對付和逮捕記者,並要求納吉政府徹查此事,也賠償受損的器材。

資料庫
何謂過橋抽板?

“過橋抽板”與“過河拆橋”意思相同;“過橋抽板”屬連動式成語,也作謂語和定語用。

“過橋抽板”比喻一個人達到目的後,就把幫助過自己的人一腳踢開。

出處:清.曾樸《孽海花》第31回:“只要你不要過橋抽板,我馬上去找他們,一定有個辦法,明天來回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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