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記者供出新聞來源 張慶信誹謗案上訴駁回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要記者供出新聞來源 張慶信誹謗案上訴駁回

(布城29日訊)上訴庭今日裁決,民都魯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張慶信不能就其起訴馬華前總會長拿督斯里翁詩傑誹謗訴訟中,高庭駁回其要求記者供出新聞來源申請裁決,提出上訴。



以拿督阿扎哈莫哈末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指出,上訴人張慶信無資格就高庭于去年7月31日裁決提出的上訴,因為此案主要課題是程序裁決,而不是法庭依據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67條文做出的判決。

他說,上訴庭基于上述理由,裁決有關上訴申請是沒有資格,而且不能上訴。

同時,上訴庭也擇定9月5日,讓案件回到高庭過堂,以擇定續審日期,並諭令張慶信支付1萬令吉堂費給《新海峽時報》記者佐瑟西巴蘭和5000令吉堂費給翁詩傑。



上訴庭今日裁決也意味維持高庭判決,即目前在一家網絡媒體工作的佐瑟西巴蘭無須供出新聞來源。

張慶信是因為《新海峽時報》于2009年9月6日刊登一篇題為《蔡張串謀倒翁?》的文章,起訴翁詩傑、《新海峽時報》、該集團前編輯賽納茲里和佐瑟,但之后撤銷對媒體3造的起訴。

張慶信代表律師是柏蘭拉馬詹德蘭、翁詩傑代表律師則是陳思源,至于佐瑟的代表律師是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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