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3日讯)沈可婷被判坐牢6年,罚款6000令吉,即日执行判决,还押监狱。
新山第二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今早宣判,沈可婷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下,罪名成立,判处坐牢6年,刑期从今日的下判日开始算起。
此外,沈可婷须支付6000令吉罚款,若无法偿还则以坐牢6个月替代。同时,沈可婷出狱后驾照将吊销3年,且罪状须记在驾照上。
另外,沈可婷律师向法庭要求暂缓执行判决及保释申请,也不被法官接纳。法官令沈可婷即日还押监狱服刑,直到获得法庭的上诉批准为止。
沈可婷在上午10时48分被拷上手铐,由庭警押送。
(摄影:吴振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