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閉發展商促還管理費 僅清盤師有權追討
相隔7年后收到追討管理費信函,是否應清還欠款?
⊙王先生住在安邦太子園福全山莊(Lembah Maju)一公寓逾50年,他說,每個月按時繳付管理費給負責管理的發展商。
他說,直至約7年前該管理層服務欠佳,如多次不定時收集垃圾等,讓當地居民非常不滿意。那段期間曾多次向該發展商投訴問題,他們卻以請不到員工為由,部分居民包括王先生決定不再繳付管理費。
“這種情況維持約兩年,接著該發展商面臨倒閉,當地居民唯有自組委員會。”
他指出,近期收到該發展商來函,追討那兩年欠下的管理費,否則採取法律行動,部分居民包括王先生曾試致電給信函上的聯絡號碼詢問詳情,卻無法接通。聽聞有人嘗試開支票,但支票被退回,他有意歸還這筆欠款,想問是否應繳付這筆欠款?
★蓮花苑區州議員兼律師張菲倩
該發展商倒閉后,無法再向居民討回欠款,除非是清盤師才有以上追討權力,而且管理費理應清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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